老王心动了。
借给朋友10万元后
朋友跑了,他还不上钱被银行告了
2014年10月,老王将银行卡贷出来的10万元钱借给了一个朋友,谈好月利率为2%。
刚开始,这个朋友每个月都按时将2000元的利息交给老王。可到了今年,朋友突然“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了。
朋友总不会坑自己吧,也许是有事耽搁了吧。老王一直安慰自己没事没事,也没太把这事儿放心上。
老王跟银行贷款的这10万元,限期是半年。今年4月,借钱的朋友依然毫无消息,老王手头又不够10万元,始终没把钱还上,银行就一直催还款。
这边钱飞了,那边还要自己还上10万元,老王这才急了,把事情原原本本告诉了老婆。老婆一听,颤抖着手指指着老王,气得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
5月底,银行把老王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还款。
近日,经过宁海法院的调解,银行考虑到老王的实际困难,同意他分期还款,至2016年底前还清所有款项。
“怪我太贪心啊!天底下哪有空手套白狼那么好的事,哎……”一走出法庭,老王又拨打了借钱朋友的电话,依然是忙音。
类似的贷款案
宁海法院仅一年就有22起
无独有偶。因为用这项信用贷款业务转贷的官司,宁海法院碰到过好几起。
比如,一名50岁的医生老章,把贷款来的6万元借给开厂的表兄,结果表兄还不出钱了。老章自己工资有限,最终也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宁海法院2014年受理此类案件422件,2015年半年不到已达304件。单单因无法及时归还宁波某银行这项贷款业务而产生纠纷的,2014年就有22件,占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5%。
如果只是吃个官司,倒也无伤大雅,慢慢还上就是了。但是你可知道,个人转贷如果超出一定界限,很可能就是犯法了!
宁海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本案中的老王还算幸运的,他因违法所得数额未达标准,没有被刑事起诉。钱江晚报 通讯员 于珊婉 记者 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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