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先生来电:我与妻子李某系大学同学,在相恋多年后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我们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2010年7月,我的父母拿出毕生的积蓄在名仕花园为我们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本以为有了自己的独立爱巢会加深夫妻感情,没想到两人为了家务、照看小孩等日常生活琐事而争吵不断,甚至互相扭打。现在妻子李某向我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
请问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李某有份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根据马先生的陈述,本律师认为,马先生和妻子李某现在所居住的房屋为马先生父母单方购买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李某没份。
马先生和妻子李某登记结婚后,由马先生的父母出资为马先生购房,且产权登记在马先生一个人名下,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应当视为马先生的父母对马先生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马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马先生的妻子李某提出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也就是说妻子李某对该房产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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