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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小便被藏獒咬伤 男子起诉索赔2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25 10:07:19   稿源: 中国象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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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小便却被拴着的藏獒咬伤,男子陈某将藏獒主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2万元。近日,象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4月20日晚上,陈某趁着月色在街上散步,途经一家针织城时突感内急。陈某环顾四周并未发现附近有公共厕所,恰好该针织城围墙处的铁栅栏门未上锁,里面墙角空无一人。于是陈某推门而入,对着墙壁小便。万万没想到,旁边半开的卷帘门内突然窜出一只藏獒。陈某避之不及,左手臂愣是被咬了一口。

陈某当时吓坏了,手臂被咬后马上往后避开,幸亏藏獒拴着铁链,避免了再次伤害。陈某报案后便自行前往医院医治,而因受伤严重现仍留下一条长十余厘米的伤疤。陈某多次与藏獒主人丁某协商均无果,最后向象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万元。

被告丁某则辩称,藏獒用铁链拴在针织城卷帘门内,是原告自己擅入藏獒生活的地方,惊动了藏獒才导致被藏獒咬伤。

根据《象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该针织城可饲养烈性犬,但是烈性犬必须栓养或圈养,不得出户溜犬。《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原告陈某擅入他人私有领域随地小便存在过错,被告丁某在饲养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看管义务,也存有过错。鉴于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丁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万元。(记者 俞宇 通讯员 张文芝 罗艺)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