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村民董在方1个多月前实名举报了所在村村支书非法收购蛇类,后村支书因此受罚。董在方认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条例,他应该获得一笔奖励费,可与当地森林公安和农林部门交涉,对方表示暂无此经费。于是,董在方将宁海县农林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给予其检举有功的奖励荣誉。目前宁海法院已受理此案。
董在方今年42岁,宁海力洋镇盖仓村村民,自称是一名保护野生动物志愿者。
今年6月3日,董在方向宁海县森林公安举报盖仓村的村支书董某收购蛇类,当天森林公安和宁海县农林局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从董某处查获了100多斤蛇类,并于6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3800元,没收非法经营蛇类,责令其补缴管理费1380元。目前,处罚已经到位,蛇类已经放生。
董在方认为,既然他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农林部门查实,作为一名举报人他有权获得奖励。“我曾向森林公安的负责人提出此事,对方很为难地告诉我,奖励经费由农林部门支出,但目前没有设置这块经费。”
7月15日,董在方将宁海县农林局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依法给予其检举有功的奖励荣誉,维护其人格尊严,同时要求县农林局公开向他赔礼道歉。
记者从宁海县法院获悉,目前法院已受理了董在方索要奖励费一案。
昨天,记者联系了宁海县森林公安,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确是有关于奖励举报人的规定,但具体怎么奖、按什么标准奖,法律都没有细化过。在董在方之前,他们从没有碰到过要举报奖励的人,宁海县也暂时没有这项制度,没有这笔专款,一切最好等法院有结论再说。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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