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宁波力争建成100家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吸纳集聚1000名(家)天使投资自然人、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孵化10000家创新型小微企业等目标。
发展目标
近期到2016年:
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能够基本满足全社会创新创业需求。
远期到2020年:
建成一百家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明确产业导向和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构筑形成全方位、广覆盖、无缝衔接的市与县(市)区两级联动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
吸纳集聚一千名(家)天使投资自然人、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顺畅、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注册孵化一万家有效助推“港口经济圈”建设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显著,不断引领社会经济转型发展;
辅导培育十万名以90后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新四军”投身创新创业大军;
全市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成为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创业之城”。
政策支持
1、强化完善创新创业辅导体系
支持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为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包括宽带网络接入、耗材支出、项目管理等多项廉价优惠服务,对于筛选后入驻的创客项目将参照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助。
2、开放共享公共科研仪器设备
鼓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大型科学仪器和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将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宁波市科技文献检索服务平台”的科技文献以非营利方式向创客开放共享。
3、鼓励高等院校构建众创空间
鼓励高等院校创新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划出一定面积的固定区域构建众创空间,免费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优惠和便捷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专业服务。
4、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
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经原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5年内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事业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财政保障
对于市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按照前期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等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20万元补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共同联办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赛事、创业交流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直接支出给予20%比例、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实施长效激励机制。对于评价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滚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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