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通讯员 王虎羽 记者 陆麒雯)近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将于近期实施。
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5年内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事业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事代理机构,积极吸纳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事业身份的前提下全身心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对于市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按照前期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等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20万元补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共同联办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赛事、创业交流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直接支出给予20%比例、不超过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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