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2015年7月29日,慈溪市原副市长张定伟受贿一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定伟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张定伟,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慈溪人,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民建,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张定伟曾任某银行慈溪市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宁波市分行副行长兼慈溪市支行行长,民建宁波市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慈溪市基层委员会主任。2011年12月起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今年1月15日,宁波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张定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月29日,张定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宁波市检察院逮捕。5月15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定伟以涉嫌受贿罪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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