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陈志明 通讯员 王丹静)小港一家福特4S店油漆工杨师傅,在给车辆抛光时把左前轮胎戳破。怕受到领导责骂,杨师傅私自更换一个2013年产、已经起皮的轮胎。车主赵女士发现后很气愤,认为4S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赔偿。最终,在区消保委小港分会调解下,车主获赔4000余元。
赵女士是新碶人,去年11月,他在小港福特4S店购买了一辆白色福特轿车。8月15日,车子因被人追尾到4S店维修,顺便做个保养。8月23日,4S店通知赵女士提车。
之后的几天里,赵女士丈夫周先生在开车过程中,感觉车子左前轮胎压稍稍有点低,但没有太在意。直到8月30日,周先生在给车子补胎时,发觉轮胎被掉包了,而且轮胎有起皮现象,上面生产日期显示是2013年3月,而原装轮胎生产日期则是2014年8月。赵女士很生气,“在车主毫不知情下,私自更换轮胎,而且还是2013年的,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赵女士说。她随即向4S店讨要说法,要求一赔五,但4S店始终未能给出一个令她满意的结果。
昨天上午,记者和赵女士一起来到这家4S店。当时给赵女士做油漆的杨师傅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光线较暗,他抛光时不小心把轮胎戳破了,怕被领导批评,在没有告知车主情况下私自从仓库里拿了个轮胎给换上了。该店张姓总经理告诉记者,员工私自更换轮胎的事情他是不清楚的,他承认管理不到位,愿意赔偿。但对于赵女士提出的一赔五的要求,他表示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陪同赵女士来到区消保委小港分会,分会一位唐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2015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在区消保委小港分会调解下,4S店和赵女士双方达成一致,车主获赔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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