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9月7日,就职于杭州湾新区一公司的沈女士在微博上爆料,称自己怀孕后突然大出血,想请病假,可公司却不准她请病假,还以此为由将她辞退。
沈女士在该公司做媒介推广工作,今年6月发现自己怀孕。8月31日,沈女士上班期间突然发现下身有大量出血,于是立刻请假前往医院检查,医生表示需入院治疗。沈女士遂向部门经理打电话,告知情况并请假一天半。
没想到的是,部门经理表示不能请假,告知沈女士9月6日去公司办离职。7日,当沈女士在家休养时,两个同事奉部门经理之命将离职申请表带到了她家里。迫于无奈,她在离职表上签了字。签字之后,沈女士越想越生气。跟工作相比,她更看重的是生育保险。“公司逼我离职,停了工资,停了保险,现在我的生育险也没地方报了。”
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沈女士就职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询问关于沈小姐的情况。人事部工作人员称,近日并没有员工辞职,自己不知道有这回事。
傍晚5点,一位自称是沈女士之前工作部门姓韩的主管联系上记者。“公司从来没有强迫沈小姐辞职。公司媒介推广这一部分都是她一个人在做,因为工作量很大,她突然请假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麻烦。”韩先生表示,公司可以根据沈女士的实际情况给予假期,也欢迎沈女士病愈后继续回来上班。
对于这样的答复,沈女士并不满意。“之前逼迫我离职,现在改口让我继续回去上班。”沈女士表示,自己不会再回公司上班了。
针对这一情况,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沈女士可以到杭州湾新区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中心请求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沈女士已经辞职,她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是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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