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九龙湖镇一位九旬老人,状告儿子不愿承担增加的敬老院费用;8月中旬,庄市街道一位92岁失明独居老人,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解决了自己的养老问题……近来,老年人赡养纠纷频发,不禁让人侧目。
那么在赡养纠纷背后,隐藏的是什么社会问题?老年人又是如何看待养老问题的?
老人忧虑:老病之时谁赡养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区部分社区及农村地区,听了听部分老年人的心声。
“挺好的,儿女都很孝顺,我帮着带带孙子,现在只要自己身体不出毛病,就是最大的幸福了。”家住招宝山街道的王阿姨说。
采访中,多数老人表示自己晚年生活平静幸福,但也有部分老人存了点“小情绪”。
“我现在腿脚还利索,以后要是走不动了,希望和子女同住,就看他们有没有良心了。”蛟川街道的刘老伯,老伴早已离世,有三个子女,但都不在宁波工作。他盘算着,要是哪天自己生病了,就去外地同子女一起住。但子女是否愿意接纳他,全凭良心。
“我也不要他们出多少力,真的老病需要人照料了,把我放到敬老院,我也愿意,但是费用他们要给我出。”九龙湖镇的李大妈告诉记者,她目前一个人生活,孩子们都不在身边,只是周末偶尔过来看望她。虽然也很希望和子女同住,但孩子们的家庭也都各有“难念的经”,她不会做出过分的要求。
赡养纠纷:子女推诿为主因
据了解,2014年,除去调解成功的案例不计,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赡养纠纷案件8起,区人民法院受理4起。一面是亲情,一面是道德,为何常有老人把子女告上法庭?
浙江雄镇律师事务所翁滢怡律师曾经手多起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对此较有感触。她说,社会老龄化加剧,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空巢老人日渐增多,子女之间在赡养老人时一旦涉及经济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家丑不可外扬、不轻易打官司的观念在老人心中根深蒂固。不到万不得已,老人们不会选择对簿公堂。”翁滢怡说,将子女诉上法庭,意味着一个老人已经被逼到了“悬崖”边上。
家住庄市街道的陈老伯,育有两子一女。老伴去世后,他曾经一个人住,儿女常来看望,且每个月每人都会送来300元赡养费,他自己也有养老金,日子还算安稳。
但自从搬到女儿家住后,矛盾出现了。两个儿子怀疑妹妹企图将父亲财产占为己有,才拉着老人一起生活。因此不愿去妹妹家里探望父亲,也不愿意再支付赡养费用,说是怕被妹妹私吞。闹得多了,女儿也跟父亲产生了嫌隙。陈老伯气不过,要将儿女告上法院。在律师面前,陈老伯声泪俱下,道出了心里的忧虑:“我不也想为难孩子,只想在儿女家里轮着住。现在关系闹得僵了,我怕一个人回去生活,他们以后就都不管我了。和他们住在一起,好歹还有口饭吃。”
对于老人的遭遇,翁滢怡十分同情。她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老年人赡养纠纷都有几个共同点,一方面是子女多,在赡养问题上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则是由因征地补偿以及其他经济问题引起,子女认为父母财产分配不公进而不愿赡养。此外,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得很多老人成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也使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化。
晚年生活:精神赡养需求强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老人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少,精神层面的需求反而越来越多。”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谢国斌表示,为保障老年人权益,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至今,我区尚未出现老人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而起诉的案例。”谢国斌说,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至今已两年有余,充分释放出了“以法治孝”的善意。立法之意不在惩治,而在导向,是将精神赡养提上了法律层面。意在让子女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由于该法以引导为主,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若要根据该法来判老人赡养纠纷问题,非常困难。”谢国斌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是通过强制执行,将子女“绑架”回家看父母,子女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这与制定该法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精神赡养的范围很广,一切事关老年人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赡养问题。”谢国斌说,其实老人们的想法都很简单,有的时候,一个贴心的电话问候,一件简单的衣服礼物,都能让老人倍感欣慰。
(记者刘佳楠 周秉 通讯员乌贺萍 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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