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2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慈溪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6月29日,省委巡视组向慈溪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确定了《中共慈溪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九大整改行动方案》,市委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整改行动,并专门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卞吉安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施惠芳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市领导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逐项研究部署,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经过前阶段边巡视边整改和近2个月的集中整改,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5年1-8月,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700件,同比上升33.6%,已办结651件,同比上升41.8%,初核问题线索121件,同比上升31.5%,为17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对6名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免职1名、转任非领导职务1名、调离岗位2名、诫勉谈话2名;立案128件,同比上升17.4%,其中涉及市管领导干部案件3件;结案89件,同比上升17.1%,处分89人,同比上升17.1%,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3万元。
一、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慈溪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办法》和《慈溪市城乡规划设计成果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严把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成果使用等关口,着力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土地出让操作不规范问题,开展协议出让土地的专项检查,加强全程监督和动态巡查,严格违约责任追究,目前已收取违约金605万元,收回低效使用的协议出让土地6宗96.8亩,其中重新公开出让3宗61.22亩,同时研究制订《慈溪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的通知》,围绕严格落实净地出让、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集体决策机制、禁止违规设定竞买条件等七方面内容进行了制度规范,遏制权力寻租空间。研究制订《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慈溪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文件,建立健全造价和公平双重审核、交易平台“五统一”运行、评标专家分级抽取等机制,积极推进交易过程电子化,加强招投标信息保密,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作。针对邀请招标比例高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支出使用、工程变更、施工质量和中标承诺履行等情况,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叫停背街小巷整治、截污纳管等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做法,研究制订《关于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意见》,对除法律法规明确的符合邀请招标情形外,一律不再核准邀请招标,并规范了邀请招标流程,今年1-8月按法律法规规范核准邀请招标项目2个,较2006-2014年年平均邀请招标数减少11个,降幅为84.62%。
2.加大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和审计力度。针对原市委书记洪嘉祥直接插手土地出让等问题,加强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施工管理等重点环节督查力度,在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开展工程变更联系单专项检查,选定10个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发现联系单办理缺乏时效性、填写内容不够规范等13个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着手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稽查,严格检查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转包发包、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权力插手干预等情况,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追责。出台实施《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将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并由纪委、审计等单位牵头,对2012年至2015年6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围绕完善制度规范、强化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等内容出台系列举措,切实将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发现的59个问题完成整改。
3.加大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出台《慈溪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以权谋私的腐败案件,作为纪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了筛选、处置程序。根据处置办法,对历年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的线索进行清理,全面摸清底数,认真进行审查,共梳理出线索存量29条,新搜集线索17条,上报上级纪委30条,完成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立案8件,严肃查处了原慈溪市旧城中心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文豪、横河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工作人员孙介生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收受贿赂的问题,查处了宗汉街道办事处城建管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陈文达、市民政局养老指导中心主任科员胡国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的问题,查处了周巷镇云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徐国爱、同村原出纳张大清挪用部分村民购置农民公寓公款的问题,查处了周巷镇双东村村委会主任高吉义非法占地的问题和龙山镇海甸戎村党总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戎云楚在建设农民公寓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对9名干部进行信访监督。
二、关于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一家两制”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慈溪市领导干部亲属从业行为规范》,明确“一家两制”和领导干部亲属从业回避的具体情形,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或亲属企业拉业务、跑关系、谋利益。探索建立“一家两制”回避信息库,对列入回避对象的领导干部及时依规调整岗位,对调配中可能出现“一家两制”的领导干部提前进行回避,对直系亲属岗位变动后符合“一家两制”适用情形的领导干部要求在30日内进行“一事一报”。对原市委书记徐华江在慈溪工作期间为其子拉存款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在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公款存放情况的全面自查,对巡视提出的部分单位过多的公款存放账户予以压减整合。严格执行《慈溪市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13年以来已累计注销国有企业“不合规”银行账户109个,对新设立的国有转贷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实行竞争性公开招标,明显提升了国有资金存放收益。
5.着力解决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房产、投资和古玩等形式进行权钱交易问题。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以房谋利问题,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监督落实商品房买卖中预售资金先行转入监管账户、后签订买卖合同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和房产交易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避免不足额支付首付款进而转让谋利等问题发生。对一些领导干部在个别高档小区购置房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对明显存在低价或变相低价购房的领导干部正在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慈溪市纪委关于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交易和租赁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意见》和《慈溪市纪委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集资、高利借贷行为的若干规定》,目前已对2起涉及领导干部的线索进行核实,对违规参与高利借贷的新浦镇一党委委员予以免职处理。出台《慈溪市纪委关于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变相收受和交易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的若干纪律规定》和《慈溪市纪委关于不准以投资和委托理财等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纪律规定》,通过加强宣传,组织开展自查和排摸,今年1-8月市纪委已收到干部上交的古玩、字画、古董12件。
6.建立健全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宁波市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制定落实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从政行为。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制订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意见,督促各地各部门将公款存放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畴,从源头上遏制“以权吸储”现象。开展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风险点排摸,根据2014年度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对直系亲属在金融系统或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工作的市管干部,按照防止利益冲突规定分类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三、关于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7.深化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建立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制度,扎紧农村“小微权力”制度笼子,全市274个村和51个社区均完成农村基层权力清单编制工作。研究出台《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三务”公开、民主理财、集体内部监督等制度,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从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对美丽乡村、农房改造等工程建设的监管,全力打造“阳光”政务。针对村干部腐败案件高发问题,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加强村务监督人员培训,强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督查,今年以来已培训村级财会人员、村监会成员1500多人次,实地抽查41个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情况,指出存在的相关问题。加大检查问责力度,组织开展以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开展情况、农村财务公开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对个别地方存在的“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8.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对2012年以来全市涉农涉地3570件信访件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尚未处置到位的,按照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层层落实;研究制定信访“双向移送”和首问首办问责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处置。今年以来,共调查涉农涉地信访251件,其中对9名党员干部涉农违纪行为立案;17件涉农涉地信访列入2015年信访积案,由市领导和责任单位领导“双包案”进行化解;31件涉农涉地信访列入信访督查范围,由联系镇(街道)和分管市领导进行实地督查。围绕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群众关注的信访问题,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和程序流程,启动阳光征迁工作和阳光征地工程建设方案,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启动实施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大力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今年以来对信访反映工作作风不实的4名基层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
9.加大对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拓宽信访受理渠道,选派纪检监察干部每周定期赴市信访局一线窗口接待群众,深化12388投诉举报网站管理运行,今年以来共受理反映农村干部有关信访问题315件,其中反映贪污贿赂行为类问题98件,反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类问题51件,反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类问题28件,反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类问题16件。通过巡察暗访、审计监督、网络舆情等渠道及时发现有关农村干部的问题线索,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办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件,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查办了周巷镇云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徐国爱挪用公款(资金)、职务侵占案,以及同村原出纳张大清挪用公款(资金)案等案件。
10.切实加强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严格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专职专用要求,完成所有镇(街道)专职纪(工)委书记配备,目前全市共有专职镇(街道)纪(工)委书记18名,专职纪检干部42名。加强镇(街道)纪检干部监督管理,推行重要事项和生活重大变故报告、外出报备等举措,今年以来已收到各类报告7次,对3次不合理外出报备不予批准。实施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工程,推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两月一考”,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双月双选”挂职锻炼,截止目前共组织开展“两月一考”3期,分批抽选21名基层专职纪检干部到委局机关跟班培训。
四、关于司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1.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制订下发《关于开展执法司法部门压案不查、选择性办案和违法办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省委巡视组较为关注、群众信访较为强烈的政法部门压案不查、选择性办案和违法办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执法问题67条213批次、违纪案件3起3人、追诉漏犯4人、提出抗诉7件、改判6件,同时对1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2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收监。研究出台《慈溪市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方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研讨实施办法》、《慈溪市司法局行政调解办法(试行)》、《慈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案件受理及立案审查工作规范》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加强对公检法司日常工作的明察暗访,重点对工作纪律、作风效能、执法公开、服务态度等开展督查,对发现的办案不文明、不规范、不公开等现象及时进行整改。
12.积极构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正风肃纪专项督查和司法干部专题培训,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构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长效机制,提高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出台《慈溪市关于建立阳光司法工作清单制度的规定》、《庭审直播办法》等文件,并通过各类平台向社会公开立案标准、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等内容,目前已接受现场案件查询和律师电话案件查询833人次,安排律师阅卷289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52次,被查询单位591家1214人,司法文书上网率达100%,列全省第一。研究制订《慈溪市委政法委员会案件评查制度实施办法》、《慈溪市执法执纪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对久拖不决、当事人反映强烈、存在执法问题嫌疑的案件进行评查,及时纠正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同时深化政法系统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关于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和“四风”顽疾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3.加强违反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的监督问责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开展“正风肃纪、强责问效”专项行动,高频率地组织开展工作纪律执行、机关人员参与“酒局”、机关食堂接待、公车使用管理、因公外出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对68名违规人员予以处理。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市检察院违规开支等问题开展相关调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调离岗位的处理。实施并完成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调查,对存在问题的6家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市环保局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给予立案查处。强化“三公经费”监管,实施“三项公务支出”电子备案监督系统,落实《慈溪市行政机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今年1-7月“三公经费”支出2530万元,同比下降12%,全市“三项公务支出”共报备827起,纠正不规范备案56起。
14.着力解决个别干部参与赌博、生活作风不端正问题。严明党员干部“七个严禁”等生活作风专项纪律规范,切实加强全市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通过加强信息互通、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行为,今年以来共收到此类问题线索25起,已经初核或立案调查23起,其中涉嫌赌博11起,涉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生活作风不端12起,涉及市管干部1名,重点对市司法局一名副局级干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已给予党纪行政处分14人、给予组织处理1人、上追问责2人。
15.着力解决“乱作为、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建立健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督查机制,对照职能部门发布的权力清单,通过受理举报、执法巡查、模拟投诉等方式深查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越权、滥用职权、违反程序用权等行为,目前已处置相关问题43个,对工作推进不力、作风不实的7个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市文化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困境,将企业建设保证金变更为实物抵押的问题,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落实《中共慈溪市委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慈溪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建立健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追责机制,修订《慈溪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四项“不作为”情形、七项“乱作为”情形及八种责任追究方式,同时确定追责主体及工作程序,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建立健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纠正机制,提前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比对规范与信息梳理工作,确保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2大类3664项权力悉数纳入省行政权力事项库,为职能部门行使权力提供更加清晰的标准,着力铲除不作为、乱作为的深层根源;研究制订《慈溪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完善争议协调机制,防止出现部门因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职责交叉导致的推诿扯皮、执法不力现象。
16.坚持抓早抓小,深化作风评价机制。建立提醒通报制度,在市党政信息网首页推出“纪委提醒您”、“纪委通报你”专栏,每周重申各项硬性规定、通报典型案例,目前已刊发提醒30期、通报28期。建立舆情函询制度,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加强涉腐网络舆情引导,目前已编撰《半月舆情综述》11期,对3家单位进行函询督办。建立警示约谈制度,由市委书记召集会议,有针对性地选择近年来作风效能问题多发、违纪违法案件易发的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机关单位及部分国有企业、建设平台的党组织、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置,对5名市管干部给予信访监督。建立作风评价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作风评价和行风评议,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作风状况进行内测外评,把对领导干部作风考评情况纳入市委双考双排方案,作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以案促建、以案促管,全面排摸廉政风险,制定落实《慈溪市重点区块(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保廉促效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国土、建设、规划、开发建设平台等单位的权力运行,挤压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工程施工、资金运行等环节的权力寻租空间。
17.鼓励党员干部开拓创新、担当有为。运用专题学习会形式,安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主动适应新常态、争创发展新优势”开展研讨交流,进一步凝聚形成“开拓创新、担当有为”的共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在近期的干部调整中对市“十佳公务人员”、推进中心工作表现出色和年度双考双排进入前三位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占新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干部的45%。开展合用场所整治专项调研,对表现优秀的干部加大宣传力度;对双考双排排名靠后、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5名干部,及时进行免职或调整岗位,倒逼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激发活力。同时,正在制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探索失职问责、担当免责的机制。完善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试行实绩记实和公示公议等制度。
六、关于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观念淡薄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8.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不守政治规矩问题。完善市党政主要领导“周碰头”、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月交流”制度,每周发布市党政两套班子成员一周工作安排和公务活动;每周召开一次市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会,交流协调市委市政府当前或阶段性主要工作安排;每月召开一次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碰头会,交流各套班子阶段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采取交流谈心、专项谈话、提醒谈话三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严格市委常委会讨论事项立项审批制度,规范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层决策机制,市委支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依职责依程序决策,对需市委研究的涉及政府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再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避免以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代替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现象。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把关,督促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干部工作分片联系、定期研判制度,将全市所有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划分为4个片区,市委组织部组建4个联系组,通过个别谈话、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定期了解联系单位干部相关工作情况,对存在搞小圈子、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等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19.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不顾大局、纪律意识淡薄问题。建立敏感事件规矩提醒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重要干部调整处理时,及时召开各类会议,重申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信谣、不传谣,坚决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工作;在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时,严格落实《慈溪市纪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要严明法纪带头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督促全市公职人员在维护全市稳定发展大局中起好表率作用。建立突出问题纪律严明机制,严格落实《慈溪市纪委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废塑料整治等专项行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对4名违反“三改一拆”纪律的机关干部责成所在单位进行问责,对2名负有主管责任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建立纪律规矩教育引导机制,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市管干部必修课,列入理论研讨班重点研讨内容,列入中层干部培训课程,列入农村党员干部菜单式培训,今年1-8月已累计举办相关培训29次,参加人员达2000多人次。
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0.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依规管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全会和纪委全会精神,对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订《中共慈溪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年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强化主要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认真总结和吸取相关教训,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着力促进市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市委主要领导和市级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要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围绕“主持召开一次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建设会议,上一堂廉政党课,作一次廉政谈话,听一次廉政工作汇报,参加一次廉政责任制检查”,以上率下带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双报告、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等制度。建立推行“党建约谈”制度,完善“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已对24名镇(街道)、市级部门党(工)委书记进行面对面约谈。
21.进一步强化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出台《慈溪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对“五不直接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和记录、询问质询等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严防“一把手”权力滥用。严格落实《慈溪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互通办法》,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职能机关干部监督信息互通工作机制,今年1-8月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互通信息12次,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互通信息23次,挖掘相关问题线索16条。出台《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履职的实施意见》,明确8项主要职责、11项主要权限、25项工作内容,推进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履职。建立下级纪检组织每月工作汇报制度,市纪委将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直派驻纪检组的每月履职情况汇总编发通报,督促各单位横向对比,现已发布通报6期。组织听取各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对各派驻纪检组就加强同级监督、履行监督责任提出要求意见。
22.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问责机制建设。制定《关于做好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度全市反腐倡廉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机制,细化检查项目、量化考核标准。转发《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慈溪市纪委关于在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中实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已累计对39名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追责。
23.进一步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力度。制定出台《中共慈溪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案件查办的联动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128件,涉及市管干部3人。重点查处了原观城供销社贪污受贿窝案,涉案人员达19人,其中张百旺、楼启国、虞国良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了原慈溪市旧城中心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文豪、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原主任徐长海、慈溪市81890服务业协会原秘书长徐能庆等人的贪污受贿问题。
八、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4.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全面开展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活动,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常态化开展软弱落后村(社区)整顿转化工作,确定新一批软弱落后党组织整顿转化对象18个,组织有关镇(街道)排摸软弱落后突出问题47项,制定专项整改措施66项。落实“一名市领导领衔整转、一个工作组专题整转、一名年轻后备干部驻村整转、一系列政策帮扶整转、一套工作机制巩固整转”的“五个一”机制,制定整转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整转工作。目前,共有19名市级领导干部实现结对联系、挂点整转,18个专题工作组配齐配强了工作力量,16名优秀年轻干部和2名农村工作指导员到软弱落后村任“第一书记”。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大物业用房项目建设力度,相继实施了三轮市级财政补助村扶持政策,目前累计扶持142个村次,建设(包括待建)物业用房项目79个,下达用地指标359.13亩,市镇两级财政累计下拨项目补助款685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232万元,市财政共返还规费77万元。建立动态督查机制,对上年度15个软弱涣散村(社区)整转工作开展了3轮“回头看”,集中1个月时间对今年度软弱落后村(社区)整转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指导和工作通报。
25.着力解决党员党性不强、组织纪律淡薄问题。坚持完善党员发展推优制、双重考察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出台《慈溪市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试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优化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全面实施“红色育苗”工程,整合积分管理模式和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提升发展党员质量。全面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拓展积分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强化党员动态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基层组织生活日制度,指导基层每月固定一天作为组织生活日,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改进党员宣讲培训工作,以集中轮训、巡回宣讲、微型党课大赛等为载体,在全市广泛开展“经济新常态”、“四个全面”、“依法治国”、“党性修养”等专题教育,全市80%以上党员参加集中轮训,提高了党员教育的覆盖面。积极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党员“三亮一诺”先锋示范引领,在职党员赴居住地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今年以来全市13070名在职党员完成报到,各村(社区)设立服务项目2642个,征集微心愿2054个,参与服务活动18176人次,认领微心愿1601个,落实帮扶资金54万余元,调解矛盾纠纷564个。出台《慈溪市处置不合格(警示)党员实施办法(试行)》,去年以来共处置不合格(警示)党员192人,进一步畅通党员出口关。
26.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参教信教问题。结合全市不合格(警示)党员处置工作,对参教信教党员情况多渠道开展调查摸底,动态掌握相关情况。坚持分类处置参教信教党员,全市共处置参教信教党员25人,其中限期改正20人、劝退5人。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舆论引导。组织全市党员签订“不信教、不信谣、不传谣”承诺书,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指导村(社区)与所辖宗教场所开展文明结对共建,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与信教群众结对活动,做好对信教群众的服务与引导工作。同时,推行“扶贫解难、精神激励、创业扶持、人文关怀”四式关爱,着力构建生活上照顾、政治上关心、生产上帮扶、情感上慰藉的党内“立体关爱”体系,增进广大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目前全市党内互助金规模超过3500万元,每年受益党员超过6000人次。
九、关于组织人事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行动落实情况
27.深入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调配领导干部严格在规定职数内进行,除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未消化到规定职数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在出现职数空缺前不在该单位新配备领导干部,今后凡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从超职数单位中交流调配。严格按照“总职数只减不增”的原则,做到每次新提拔任用数少于整改消化职数,逐步消化超职数干部,2014年5月至今市本级消化数已达37.9%,并将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开展全市机关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问题专项整治,根据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干部配备问题,统一向有关单位发放《干部配备有关问题整改督办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目前已有52家单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28.深入整治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停止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的领导高配正局长级、机构规格为科(股)级的领导高配副局长级的做法。停止不符合上级规定的市委办公室办公会议成员等党委委员、党组成员、部会成员按副局级配备的做法。停止执行市委办公室等部门副职任职满两年且考察合格的,职级明确为正局级的做法。停止实施优秀领导干部晋级办法。废止部委办“秘书”、“干事”等职务名称,13名原任“秘书”、“干事”人员职务自行免去。取消调研员职务名称,241名原任调研员人员职务自行免去。
29.深入整治未经批准自行设置机构问题。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开展未经批准自行设置机构问题自查,对按规定须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但尚未批复的单位作进一步梳理,加强与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联系,及时按有关规定报批。对现有的指挥部、开发园区等临时性机构,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机构编制职能调整进行适当整合,对个别工作任务基本完成、职能弱化或职能可由其他工作部门承担的机构,将及时予以撤销。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慈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暂时保留新兴产业集群区管理委员会、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品市场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3家机构,逐步整合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同时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对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的机构,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优化配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30.深入整治干部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问题。制订出台《慈溪市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操作流程》和《慈溪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贯彻执行〈慈溪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中层干部管理协调会议纪要》、《关于中层干部管理协调会议纪要(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操作程序。制订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实施细则,今年市管干部调整中推行单位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拟提拔市管干部或转任重要岗位干部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
31.深入整治干部政策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对2013年12月份突击提拔干部和调整人数过多的问题,一方面对该批次调整的干部进行分析考察;另一方面,对批次人数过多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调整方案预审制,从2015年1月起,我市每一批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均事先报送宁波市委组织部预审,未经预审同意,不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每次干部调整做到调整总人数、任职人数和提拔人数“三控”,即每次市管干部调配涉及人数不超过80名、市管领导职务任职人数不超过50名、新提拔数量少于整改消化数量。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次涉及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调整、镇(街道)党政正职的调整和中组发〔2010〕8号、浙组通〔2010〕49号文件规定需事先报批或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干部调整事项,严格按规定报宁波市委组织部审批。对附海镇等部分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调整过于频繁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明确要求今后要严格落实镇(街道)领导班子任期制,保持镇(街道)领导干部任期内相对稳定,一般要求党政正职任满一届,任职不到3年的一般不作调整,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调离所在镇(街道)。去年开始我市采取在过渡期每年延长半岁的做法,逐步推迟市管干部退出现职领导岗位年龄,到2017年达到省委关于退出领导岗位年龄的文件规定。
32.深入整治干部违规兼(任)职和在编不在岗问题。深入开展干部违规兼(任)职、在编不在岗和证书出借等问题的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目前共清理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违规在企业兼(任)职23人24职,其中市管干部12人13职,清理规范市管干部违规在社团兼(任)职3人,规范“裸官”1人,均已清理规范到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80人89职,并根据有关规定分类规范。对不符合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兼职一律不予审批。对部分退休老干部在社团兼职领取交通、通讯补贴问题,现已全部停止发放,同时对以前的发放情况再次开展调查分析,对违规情况坚决予以纠正。完成对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清理规范情况的抽查工作,没有发现新的违规问题。
下一步,慈溪市委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时刻保持一篙不松、一丝不懈的工作力度,认认真真种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高度自觉的责任担当、务实有效的作风措施把党章党规党纪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正能量,为建设更有实力、更有活力、更有魅力、更有竞争力的新慈溪提供根本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63980640;邮政信箱: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5300(信封上请注明“对慈溪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举报网址):12388.cixi.gov.cn。
中共慈溪市委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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