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公司过多回购开发商房产,部分资产闲置时间较长,造成一些国有资产未能保值增值,聚集较大廉政风险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一是突出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关于一家国有公司回购和商铺闲置问题,对回购问题作了进一步梳理,今年4月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6月确定了商铺业态招租方案,7月拟定了具体招租报名条件,目前正在招租。同时要求规划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重点功能区块的规划编制管理,对影响功能实现的规划调整要严格禁止,对其它规划调整审批项目要完善申报、论证、人大认可和政府审查的程序,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二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了《奉化市2015—2017年国资监管制度建设推进计划》,10月底前还将颁布《奉化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薪酬考核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1+3”制度设计,重点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控制、资产运营和巨额资金借贷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严防不当利益输送。三是推进资产监管信息化,扩大了资产报废“统一回收、集中处置”和资产租赁“五个统一”管理范围,将全市国有资产纳入“阳光处置”,今年1至7月全市单位经营用房租赁收入834.58万元,同比增长273.5%;全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网上审批平台投入运行,已建立资产档案台账86个。
2.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一是突出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关于房产回购存在决策随意性较大问题,把整改重点放在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上,要求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决策机制和政策,特别是要将安置房选购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房源要实施竞价购买,对开发来源本来就来自政府性公司的,禁止出现倒进倒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了《中共奉化市委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市经营性资产进行统筹布局、统一监管,消除监管盲区。三是明确标准规范,制定“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标准,将企业重大事项按审批、备案、报告3大类进行规范,限制资产回购、资本运作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四是加大改革力度,启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目前《奉化市市属国企整合重组及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正在征求意见,计划年底前设立集团组建框架,努力在改革中破除国资管理不规范、国企监管不到位问题。
3.规范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监督管理。一是突出抓好具体问题整改。针对一起房产回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为明显问题,完善政府购置竞标制度,强化了国有企业运营监督,以6月30日为基准日,分两批对所有市属国企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相关处置,摸清家底,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闲置。同时,采用公示、择优、竞争的方法,将人才公寓购置纳入政府采购。二是加强国有产权规范管理,开展2014年度产权管理综合检查,完成68户企业重新登记,共清理出行政企事业单位11宗闲置资产、问题资产,截至8月份已处置9宗,处置率超过80%。三是规范资金账户管理,出台《奉化市市级部门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财政依法理财能力有效提升;研究出台规范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制度,推进对市属国企财务联网,由市国资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和财务核算;禁止设立非贷款银行账户和多头开户,明确市属国企除保留基本户及贷款户外,其余银行多头账户一律清除,今后新开设银行账户实行预先核准制,从源头上加强资金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国有企业国资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执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落实,明确国资监管工作分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加强监督力量,新设立了市纪委派驻国资局纪检组,配备2名专职干部,加强对国资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了国有企业“三公经费”、办公用房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重视抓早抓小,以关心、提醒、教育为出发点,全面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四是建立巡查制度,将全市国有企业和国资管理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纳入专项巡查对象范围,着力发现和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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