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国有资产和公共资金管理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9.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覆盖面,制定《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公布余姚市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指导目录的通知(2015)》,对政府性投资公司购置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服务,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将可使用自有资金的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管理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特别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13个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督促市水利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余姚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尝试B2G采购模式,扩展电子商务采购范围。落实《余姚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将政府采购列入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实施事前有审批、事中有控管、事后有检查的全程监管。今年以来在对6个部门、1个街道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已督促整改。
10.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
规范征地管理方面,全面梳理并进一步明确征地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余姚市统一征地格式文本》,规范征地程序,依托“征地阳光工程”网上专栏,向社会公开与征地相关的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和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批准文件、征收方案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规范拆迁管理方面,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征迁政策的通知》《关于要求开展房屋征迁跟踪审计的通知》《关于整顿工作作风全面加强效能建设的规定》,并着手制订《余姚市房屋拆迁征收工作考核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拆迁行为。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信息系统升级调整,“阳光征收”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加大征迁区块审计力度,对已实施区块拆迁的16家企业审计已进行了跟踪,对以往年度完成的征地拆迁项目进行委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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