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3.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共余姚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余姚市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细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等课题,各级中心组普遍开展了1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24.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问责力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机制,着手制订中共余姚市委《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细则》,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列为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转发学习《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订《余姚市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点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巡查制度。
25.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推进纪检干部专职化,调整充实全市乡镇(街道)的纪(工)委书记,将纪(工)委书记由乡镇
街道)党
工)委副书记兼任调整为党(工)委委员专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专门进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任职集体谈话。清理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部门纪检组兼职23项,所有基层纪检干部不再兼任其他工作。强化基层纪检干部力量配备,目前全市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64名,派驻纪检组织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54名,每个基层纪检组织均有2名以上专职干部。推行履职清单制度,下发中共余姚市委《关于印发<市直派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履职清单制度>的通知》,在朗霞街道、梁弄镇、牟山镇试点开展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清单工作。强化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制定了乡镇(街道)纪(工)委工作例会和市直派驻纪检组织工作例会制度,今年以来已召开工作例会3次,就基层纪检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量化通报。
出台《余姚市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协作机制的规定(试行)》,今年3月以来各乡镇(街道)共立案90件,结案104件,同比分别上升87.5%和173.7%;派驻纪检组办理案件13件、结案13件,同比分别上升116.7%和333.3%。
26.进一步强化执纪办案合力。
落实《中共余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余姚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在查办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实务查询监察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成员单位间线索共享、力量整合、工作互动。充分发挥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2015年度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的停发工作,对2014年度公职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得到纠正。建立庭审旁听现场教育等制度,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五个一”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即党(工)委(党组)书记上一堂廉政教育课、机关干部观看一部廉政教育片、接受一次现场警示教育、精读一本廉政教育书籍、组织一次干部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月期间,累计有4.4万余人次受教育,45个乡镇(街道)和部门的“一把手”讲授廉政党课,并分层对326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