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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路林市场进到山寨"六神" 自称不知情仍被起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0-22 10:05:06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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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杰

通讯员 黄宇

“前阵子,我在长江路上的一家‘周黑鸭’买了点熟食,带回去一吃味道很不正宗,应该是假冒的。”市民陈先生懊恼地说。相信不少市民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过假货,记者从北仑法院了解到,许多被告上法庭涉嫌售假的个体工商户,也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到了假货,并无恶意地卖给了消费者。

现如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许多商标权人通过专业打假队伍沿街扫货,将大批涉嫌售假的案件起诉到了法院,经营者售卖假货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

从江北路林市场进到山寨“六神”,自称不知情仍被起诉

位于新碶横河路上的某食品店开张已有4年,日常主要经营零售的包装食品、乳制品、香烟等,同时也卖些日用百货。2014年11月,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化公司)的打假人员来到该食品店,在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购买了1瓶标有“六神”标识的沐浴露,经家化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该沐浴露是假冒“六神”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而后家化公司将该食品店告上了北仑法院。

“这些‘六神’沐浴露都是从江北路林市场的晨星百货买的,我在2014年7月和11月,分别买进了10瓶和5瓶。一开始是我自己去那里拿货,后来熟了,晨星百货就打电话来问我要不要货,要的话他就会送过来。进货价是6.5元一瓶,我卖的是10元一瓶。我只是经营者,为什么不去起诉厂家?停止侵权是可以的,但我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该食品店老板胡某在法庭上表示,其对涉案沐浴露无鉴别商标侵权能力,而且侵权获利极少,再加上原告家化公司仅起诉个体销售者,而不起诉生产者,系恶意钓鱼式打假行为,有违道德诚信。

最终,因胡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表明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法院仍然认定其构成对原告家化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并判定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100元。

经销商进货应辨明真伪,妥善保管进货书面凭据

据了解,今年以来,北仑法院受理商标侵权案件近60件,其中个体工商户商标侵权案占一半以上。其中,仅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北仑法院共受理其诉个体工商户系列侵权案件24件,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个体工商户系列案件7件,现均已结案,其中判决13件,调解及撤诉18件。“就目前审理案件看来,假冒食品、日用品多来自于大碶副食品批发市场及江北路林市场,须引以为戒。可以预见的是,此类案件还会不断增加,有效遏制此类经营者商标侵权行为迫在眉睫。”北仑法院民四庭法官孙滢说。

孙滢表示,很多个体工商户为维持生计经营小店,殊为不易,但若其涉嫌商标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售假的法律风险很大,广大经营者除了要努力提升辨明真伪货物能力外,还要注意加强对自己的法律保护。“我们在强调消费者保护普法的基础上,也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者的普法与保护,尤其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那些文化水平有限的小型超市经营者,非常有必要开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的专项普法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浙江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刚告诉记者,从保护自身角度出发,经销商应妥善保管进货书面凭据,凭据中应详细载明货品名称数量并要求批发供货商签名盖章,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此为据提出合法来源合理抗辩,免除赔偿责任;如果涉嫌售假,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经销商和生产商都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任选其一求偿,如消费者选择经销商以违约责任起诉要求赔偿,经销商应承担责任,之后经销商可就损失向生产商追偿。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