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城管供水部门消息,因水资源费上调,从11月1日起,宁波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17元。
为了及时疏导非居民用水资源费上调带来的价格矛盾,促进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这次调整是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干调整我省水资源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上调宁波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这次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由现行每立方米5.95元调整为6.12元;不过,其中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工业企业用水价格,则由现行每立方米6.75元调整为6.92元。此类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用,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8元调整为0.2元。
此外,特种行业用水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2.80元调整为13.80元,此类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8元调整为1元。
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调整价格自11月1日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做调整。具体情况可向清泉热线96390咨询。林伟 魏光华 陈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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