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因为想省去两地来回跑的麻烦,慈溪一家企业在外地投标过程中,竟然向对方提供了一份伪造的检察机关公文。然而,这个胆大的举动最终没有给企业带来方便,相反还引来了一场牢狱之灾。近日,罗某、蔡某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提起公诉,目前均已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
7月29日,市检察院预防科接到湖北省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来电,要求核实一份慈溪某公司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函是否真实。预防科检察官根据对方提供的文号进行了查询,随即发现该函有问题,遂要求对方把函复印件传真过来。在作了进一步验看之后,检察官证实:传真件上没有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且函件里有较多错别字,检察的“察”写成了“查”,文号也不正确。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8月10日,参与投标的慈溪某公司负责人罗某被通知接受询问后交代了他伙同蔡某伪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事实。7月下旬,蔡某受罗某指派,代表公司参加湖北省咸丰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招标条件规定该公司需要提交一份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证明其没有行贿记录。因递交标书时间紧,为节省时间图方便,蔡某打电话跟罗某商量后,遂在咸丰县街边一条小巷子里找了贴有办证刻章的广告,电话联系办理假的函件。
第二天,蔡某将所有材料备齐交予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后被告知已经中标。然而几天后,他又接到交易中心的来电,让其带原件过去审核。蔡某心里“咯噔”一下,觉知不妙,将假函件撕毁。8月13日,他得知公安已经开始立案侦查,遂投案自首。
“实际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不复杂,完全没有造假的必要。”检察官说,正常程序由公司提供申请书、经办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招标公告,检察院通过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结果函打印出加盖检察院专用章即可。■记者 胡洋溢 通讯员 岑瑾 朱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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