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籍男子孙某40多岁,在绍兴上虞打工,曾有一个女朋友叫阿美。
今年5月的一天,两人正在边盖公路旁,阿美提出分手,说与男子虞某好上了。
正在此时,孙某看到虞某开着一辆黑色奔驰车过来。
“他下车对我大吼,还用手掐我脖子。”孙某回忆说,女朋友变心跟了对方,他本就生气,结果对方还先动手,当时气疯了。
孙某一把推开虞某,上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撞上虞某停在路边的奔驰车车尾。撞了一次后,孙某还是不解恨,倒好车后,再次撞向对方车尾。随后,孙某开车离开。
虞某的黑色奔驰车是一辆刚买的新车,还没上牌照,这一下不仅车尾被撞坏,两个排气管也被撞破,维修费就花了11.3万余元。
6月18日,孙某到公安机关自首。此后,孙某赔偿了虞某11.4万元,并取得虞某的谅解。
近日,上虞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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