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戎志虎)“明明已经交了托运费,为何自己上门提货还要收取提货费?”近日,宗女士到宗汉的一家物流公司提取货物时,被告知要支付额外的提货费,否则不能提货。无奈之下,宗女士只好付了钱提走了货物。但宗女士觉得,虽然提货费不贵,但事先没有告知有这笔费用,觉得两边都收费很不合理,而且还没有开具收据,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
近日,宗女士的姐姐在西安当地通过一家物流公司将两件货物托运到慈溪,运费由宗女士支付。几天后,宗女士接到了宗汉这家物流公司的电话,说是可以上门提货了,但要另支付每件5元的提货费,否则不能提。“当时都说清楚了运费,而且是上门自己去提,为什么还要收取这笔费用,是不是存在乱收费行为?”这让宗女士有点想不通。
托运物品支付托运费无可厚非,为何货主上门提取还需缴纳一笔提货费,这种双重收费让很多人感到不解。记者调查发现,像宗女士遇到的事情,其实很多人都碰到过,而且许多物流公司都要收取一笔提货费。市民陈女士说,她前不久在范市的一家物流公司取货时,也被要求额外支付提货费,虽然钱不多,但总觉得这笔钱不应该收取。
记者就此事向这家物流公司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在物流行业,货主提货时需要支付一笔提货费,行业里普遍这样在做,没有专门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没有经过审批,都是自己定的。而收费标准根据件数、重量、体积来看,一般货物每件在2至5元不等,如果量多还可以适当减少费用。市发改局收费科工作人员表示,《浙江省定价目录》里没有这项收费,物流行业收费属于市场定价,因此也无法监管。但收取这笔费用,需向社会公示价格,而且必须明码标价。同时,消费者要提前明确各项费用,并选择信誉较好的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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