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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宁波严抓主体责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16 08:15:48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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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董小芳

智者宁可防病于未然,不可治病于已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亦是如此。

十八大以来,为了把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第一关,我市严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党委(党组)和‘一把手’不愿、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要增强‘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的刚性,把责任和压力一级级传导下去,让每个责任主体感到肩上有担子、背后有监督,坚决防止责任落实逐级递减。”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强调。

层层传导压力,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及时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制度,把任务分解落实给18位市级党政领导,明确每位党政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到履责有规、问责有据。此外,市委还连续下发了《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13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配套文件,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创新监督检查制度,使落实主体责任成“硬杠杠”。“从检查情况看,鄞州区、海曙区、北仑区、象山县积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但有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的事,对落实上级要求存在应付思想,部分班子成员重业务、轻廉政,‘一岗双责’履职不够到位。”今年3月19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通报了2014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情况。“在此次全面检查中,检查组共谈话2650余人,指出存在问题1220余个。”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这些问题及意见建议,检查组原原本本向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构建“大监督”格局,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十八大以来,市纪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构建“大监督、大协作、大开放、大建设、大创新”等“五大格局”的目标任务,其中“大监督”格局重点就是要解决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这一问题。为了确保基层纪委科学有效履职,市纪委还大力推行乡镇纪委履职清单制度,明确了乡镇纪委7大类18项履职内容,并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图,为乡镇纪委履职尽责提供了行动指南。为了推动各县(市)区纪委和派驻机构有效监督,市纪委及时制定出台了廉情汇报制度,定期约请县(市)区纪委和派驻机构负责人汇报履行监督职责情况,重点了解职能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各地“四套班子”成员、市管后备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等情况,市纪委定期会同11个县(市)区纪委及所有派驻机构对监督对象进行“深度扫描”,对苗头性、易发性和潜在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此外,市纪委还着力推行以“明廉责、督廉行、摸廉情、出廉策、把廉关、敲廉钟、严廉纪、考廉效”为主要内容的派驻机构“八廉”并举监督机制,着力让派驻监督实起来、硬起来、严起来。

除狠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之外,我市还通过制度机制建设,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效预防腐败。

从全局着手,市委制定了《宁波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了整体部署。

从具体问题来看,我市针对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法规制度。如《宁波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等,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同时,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注重把笼统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使制定的制度机制操作性强、显地方印记。如《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明确指出了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十种具体行为”,并要求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外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个案行为记录制度,切实给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套上“紧箍”。又如《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41种对应的责任追究情形和9种追责方式;《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12种履职不力、11种滥用职权、11种行为失范情形和10种问责方式等,切实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通过制度建设,既有效推进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又强化了源头治理,堵塞了漏洞,铲除了土壤,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