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市民朋友有没有遇到过,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与另一辆机动车、电动车发生碰撞,但为了不造成交通堵塞,就双方协商后,确定谁的责任然后就把车辆移至路旁等待交警处理。谁知交警到达现场后,当时口口声声称自己负全责的人却反咬一口,认定对方全责,因事故现场已经移动,且没有监控等其他证据证明该事故的经过,交警只能对该事故进行责任无法认定处理。今天(11月18日)一早,在横溪就发生这样的事。交警提醒:发生事故切不可随意离开现场。
11月18日早上6点左右,在横溪镇“三江超市”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红绿灯路口),家住横溪镇的王先生驾驶自己的私家车由南往北行驶,到达红绿灯路口时,与一辆从右侧即由西往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轻微受损,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由于损失较小,王先生觉得自己直行的时候是绿灯,按理推断,对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该是闯红灯,为了赶时间,王先生与对方私下协商后,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便开车离去。
然而,不到5分钟,横溪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称在该路口被轿车撞了、并报上车牌号,要求交警帮忙调查。值班人员立即通过车牌查询到王先生的手机号,并与其进行联系,王先生接到交警电话也愣了,明明是对方闯红灯,“我都不要他赔了他还要我赔偿”。
随后交警对其解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强制保险必须对非机动车一方进行理赔。王先生说“那我自己车子的损失谁来承担”,由于当时现场已经变动,对于双方的各执一词民警协商不下,只能回中队调取路面监控,但不巧的是该路口的监控刚好发生故障,暂时还未修复,而当时时间过早,也没有目击证人出来澄清当时的情况。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民警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假如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当时电动车一方是闯红灯,王先生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维权,在民警的协商下,王先生最终赔偿给了电动自行车一方300元医药费。按王先生的意思,“为了这么几百块钱,我还要走保险,打官司,到时候损失的恐怕更多,算了,就当自己倒霉。”
民警告诉王先生,这件事看似事小,但要吸取教训,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如果一定要移动现场,也可以先用手机对事故现场拍照来保留证据,避免事后双方无法说清楚具体经过。当然,在该事件中,双方驾驶员一定存在一个人撒谎,但没有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一般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比较大,因为机动车拥有车辆强制保险,无责情况下也需赔偿对方医药费,其上限最多为1000元,而在有责情况下医药费赔偿上限将升至10000元人民币。(记者 徐坚波 通讯员 俞昊翔 横溪交警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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