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合办公司,父亲老吴自己出钱买了一辆宝马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后来父子不和,儿子小吴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将车转到了妻子名下。公司注销后,父亲老吴发现车早已在儿媳妇名下,一气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院。那这宝马车究竟是父亲的还是儿子的?
为抵税将车登记在公司名下
父子不和后车被儿子转让
老吴,50余岁,和自己的儿子小吴合办了一家公司。去年小吴结婚了,因为家里原先只有一辆车,于是老吴打算自己出钱再买一辆宝马车。出于公司抵税的考虑,精明的老吴将新买的车辆登记在了公司名下。
后来,老吴和儿子、儿媳之间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儿子小吴担心父亲可能会把那辆车收回去,夫妻俩一合计,小吴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和妻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老吴一直不知道此事。再后来,老吴和小吴把公司注销了。老吴跑到车管所,要求把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才发现车子早已在儿媳妇的名下。一气之下,老吴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院。
车辆实际购买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
实际购买人才是真正的车主
法官介绍,根据规定,“借名购车”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实际购车人)经他方(名义购车人)同意,将其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于他方名下。本案中老吴出资购买了车辆,但是借了公司的名义登记,这种行为我们就称作是“借名购车”。
而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车辆实际购买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立购买人为车主。本案中,宝马车虽然登记在公司名下,但实际是由老吴出资购买的,所以这辆车属于老吴所有。
登记的车主把车卖了怎么办?
不知情第三人买了这辆车要怎么维权?
现实生活中常发生,登记的车主又偷偷把车卖给了第三人,以自己名义与对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但因为登记的车主不是车辆所有人,无权处分该车辆,所以车辆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小吴把这辆宝马车卖给了小张,而小张确实不知道这辆车是老吴的,那么小张就是“不知情的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依法取得这辆车的所有权,老吴只能向小吴追债,法律上称之为“善意取得”。但就本案而言,小吴的妻子是知道这辆车的实际情况,与小吴合谋签了转让合同,不属于“善意取得”,所以应该返还车辆。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借名购车”法律风险大,常发生登记的车主私自卖车,或者拿车去偿还债务等情况,实际的车主就有可能“车去财空”;另一方面,对登记的车主同样存在风险,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登记的车主将与实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市民们尽量不要“借名购车”。(记者方景霞通讯员余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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