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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通过微信朋友圈找人打玻尿酸 差点毁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2-18 07:49:39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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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最近,象山大四学生胡小姐想着临近毕业做个微整形,给自己的职场生涯加分,不料整形不成还反而差点毁了容。

  胡小姐是一名在校大四学生,她对自己的容貌不太满意,想改善脸型。曾咨询过几家大医院,但都因为价格太高而望而却步。随后,她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里联系到了一个微整形“专家”。该“专家”在朋友圈宣传:“韩国原产玻尿酸现仅需2000元,凭学生卡还可以打8折。”能比大医院节省几千块钱,还能实现变美的想法,这让胡小姐很心动。虽然该“专家”在微信朋友圈里只有患者局部打针的照片,胡小姐还是决定去做。

  “当时什么都不知道,美容院也没给我看是什么牌子的产品,一个很年轻的女医生就给我打了玻尿酸,打的时候有点痛,也没什么其他感觉。”胡小姐回忆说。刚注射完,她的下巴明显变尖,脸颊两侧的肌肉也逐渐丰满。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胡小姐追悔莫及。两天以后,胡小姐的下巴和脸颊开始变硬、发红,与美容院联系,对方回应说这是术后正常现象,胡小姐也就没在意。但一周后,情况越来越糟糕,而且医生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无奈之下,胡小姐只能向象山市场监管局求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赶赴美容院实地查看,发现其证照齐全且具备微整形资质。工作人员又找到当时给胡小姐注射玻尿酸的林医生,林医生认为这是由于患者本身肤质所致,整形机构不应承担责任。

  对此,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微整形前,店方未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也没有为其做皮试,并且在消费者出现不适时依旧未告知其可能后果,导致胡小姐出现皮肤问题且日益加重,因此店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调解,最终,林医生同意赔偿胡小姐人民币8000元。(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 通讯员王怡庞锦绣严谦)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