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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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获悉,鄞州区检察院日前决定,依法对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李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正在进行中。
公开资料显示:李波履职之初,任鄞县县委办公室副局级秘书、综合科科长;而其被立案侦查时的身份为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在此之前,其任职鄞州区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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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男,1963年1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
历任鄞县县委办公室副局级秘书、综合科科长;鄞县五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鄞县五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鄞县五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党委书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局长、党组书记;鄞州区委办公室主任;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等职。记者时晓竹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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