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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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师傅的家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海曙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他们一家提供的帮助。
这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说起。8月的一天,从重庆只身来甬打工的陈师傅在工作日午休时发生猝死,辖区派出所通过DNA比对,联系到了他的母亲和弟弟。两位家属千里迢迢赶到宁波后,才得知,陈师傅在海曙一家货运公司从事货物搬运工作4年,但该公司一直未与陈师傅订立过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过社保。
由于陈师傅过世后,其工作单位也不支付任何补偿,两位家属找到海曙区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接手该案的是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他认为,陈师傅虽然与货运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货运公司负责人在派出所曾制作笔录承认陈师傅系其介绍入职,以及相应的入职时间,从事的工种,每月的工资等。故确认陈师傅与该货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确实充分。
此后,刘律师帮助两位家属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调查取证、开庭等方法,最终获得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全部支持的结果。其中,劳动仲裁裁决全部支持了两位亲属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未发工资共计16500元赔偿款的请求。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5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海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为陈师傅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人是用人单位,权利享有人是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排除劳动者遗属享有劳动者非因公死亡获得赔偿的权利。(宁波晚报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张立 张弛)
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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