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4 08:22
去年年中,支付宝开发了一款针对小额借款功能“借条”,通过这个功能,象山的郑某向重庆的陈先生借了近3万元,由于到期后没有还款,他被陈先生告上法庭。
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白纸黑字的纸质借条,但陈先生把“电子借条”进行了公证,这份特殊的借条最终被法院认可。这是象山法院审结的首例网贷平台的借贷纠纷。
网上借给网友近3万元
郑某今年20多岁,刚参加工作不久,手头常常紧张,于是他在网上发布了借款信息,没几天系统为他“匹配”了一名债主。重庆的陈先生手里有点小钱,希望通过民间借贷赚点利息,两人在网上一拍即合,通过“蚂蚁小贷”(即支付宝“借条”),约定借款金额为29700元,利息为4000元,借款期限为14天,还款日为2015年8月17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
为安全起见,两人同时约定,若不能按约定还款,则郑某需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评估费等。协议签订当天,陈先生按约定将29700元转入了郑某支付宝账户。
本想通过蚂蚁小贷赚点小钱,可陈先生没想到居然是竹篮打水,约定的还本付息的时间到了,郑某仍不见动静,陈先生在网上催了好几次,甚至还专程赶到了象山找郑某,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下他只好委托律师在象山法院起诉了郑某。
“电子借条”算借条吗?
陈先生手上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借条,他只有支付宝上一条显示为“借条”的信息,信息上显示的借款用途还带着一点戏谑:“江湖救急,周转周转”。
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比较弱,通常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方能被法庭认可。一个连真正意义上的借条都没有的借贷纠纷,能打赢吗?陈先生硬着头皮把这张“电子借条”以及与郑某的旺旺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款凭证进行了公证,作为全部证据提交,要求郑某归还29700元本金和4000元利息。
开庭时,郑某没有出现,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反证据。
象山法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只是17天4000元的利息,明显高于法定未付利息的最高标准,即年利率24%。
但陈某认为,这4000元并非是17天的利息,而是从借款当天起,到郑某实际还款时的全部利息总额,由于郑某目前下落不明,到他实际还款时,这笔借款的利息肯定要低于法定利息的最高标准。
最终,象山法院判决郑某归还陈某借款29700元并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4000元),以及支付其他费用。
官司赢了执行仍是难题
虽然陈先生官司是打赢了,但因为郑某一直避而不见,陈先生能否拿回这笔钱,还未可知。陈先生也无法去找蚂蚁小贷平台,因为虽然蚂蚁小贷撮合了他们,本身并无资金介入借贷双方,也没有承诺担保责任。
主审法官说,如果网贷平台只是一个居间身份,贷款违约风险应由出借人承担,网贷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而选择网上借款的借款人一般都资金窘困,还不出的可能性高。因此,一旦违约,出借人实现债权的风险相对较高,成本相对较大,比如出借人可能存在无法提供借款人详细的实际居住地以及正确的联系方式,陷入维权困境,同时约定的高利率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东南商报记者胡 珊 实习生周林晔
通讯员应微微 罗 艺
-延伸阅读
民间借贷新规中利息怎么算
去年9月1日,最高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司法解释,被坊间称为借贷新规,其中对利息、复利、高利、违约金的规定,是大家关心的内容。
尤其是关于利息,民间借贷新规首次将保护标准设定为固定利率(以前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明确了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至36%之间系自然债务区,超过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年利率24%~36%之间,法院不保护,但已经支付的不追究,未支付的不支持;超过年利率36%以上的,法院不保护且强制返还。利息、复利、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并存时,总计超过24%的部分,法院也不支持。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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