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4 08:22
市住建委昨天传来消息,“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平台”(http://fwxx.nbjs.gov.cn/)已正式上网运行,元旦后市民进行住宅装修的,可通过查询该网站后给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装修备案服务点打电话以完成备案。
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装修行为必须备案。为方便群众,《条例》指出,装修备案可以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备案服务点。备案服务点开展备案服务工作,不收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任何费用。
笔者注意到,网站上已经罗列了全市各地的备案点800余个,居民可通过此网站查询房屋装修备案服务点名称、详细地址、受理范围、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有关信息。居民通过电话联系上各备案服务点后,将由服务点开展备案服务工作。
根据《条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备案而未备案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对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王岚)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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