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5 11:42
见习记者王艳琼
上个月底,一封从深圳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让温州小伙金阿欢欣喜不已,“打了三年的商标官司,终于赢了!”。
这份判决书显示,江苏卫视被法院终审判决停止使用金阿欢早前注册的“非诚勿扰”商标名称。
2013年2月,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案开庭。在二次庭审现场,江苏卫视方认为不存在侵权,当庭拒绝调解。
事隔三年,这起“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非诚勿扰》录制现场
发现相亲市场商机
温州小伙注册《非诚勿扰》商标
金阿欢,80后,温州永嘉人,从事婚姻介绍行业多年,2009年,他申请了“非誠勿擾”文字商标。
“现代人生活节奏加快,相亲市场说不定有机遇。”金阿欢告诉记者,大学时,他攻读的专业为市场营销,毕业后一直从事市场管理类工作,当时的他马上感觉到了相亲市场的商机,并想利用品牌化模式进行经营。
“没有诚意不要打扰,还有比这个词更适合婚姻介绍行业吗?”金阿欢马上就想到了‘非诚勿扰’这个词。
同年2月16日,金阿欢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誠勿擾”文字商标。当年9月7日,金阿花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十项内容。
取得商标注册证后,金阿欢迅速启动了自己的创业计划,他创办了一个名为“非誠勿擾”婚恋交友网站,并且在温州市区开办了一家名为“非诚勿扰”的婚姻介绍所。
而恰逢此时,江苏卫视的大型节目《非诚勿扰》开始走红。
《非诚勿扰》节目录制现场
江苏卫视曾拒绝和解:不存在商标侵权
但在更多人眼里,《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的一档电视节目。
自2010年1月开播以来,《非诚勿扰》为广大单身男女提供公开的婚恋交友平台,以全新的婚恋交友模式吸引了观众注意,收视率一直在同类节目中稳定排前。
2010年,正在《非诚勿扰》节目风声水起的时候,金阿欢的线上线下店铺也在如火如荼的创办。
“这是我注册的商标,怎么可以冒用呢?”因为重名,金阿欢心里总不是滋味。
“我的目标是打造中国婚恋交友行业连锁实体经营第一品牌,但是电视《非诚勿扰》开播后,对我们的品牌运作、招商加盟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不知道真实情况的人,还以为我们公司在利用这个节目的名气进行商业活动。”金阿欢说。
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并且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与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故认为江苏卫视一方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2012年,金阿欢找到了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2013年2月,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案开庭。
在庭审现场,江苏卫视方认为,“非诚勿扰”被冠名为“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无论是商标图案本身还是商标服务类别都与金阿欢注册的有所不同,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当庭拒绝调解。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遂于2014年12月,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但是,金阿欢与其律师认为,被告“非诚勿扰”栏目虽是电视节目形式,但从事的是交友服务、婚姻介绍这类服务,其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非诚勿扰”文字进行节目宣传使用,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他们决定继续上诉。
2012年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
江苏卫视被判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5年12月,金阿欢收到了二审判决书。昨日(1月4日),原告金阿欢的代理律师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终审结果:江苏卫视被法院终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历经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深圳中院二审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上诉人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江苏卫视频道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这一结果的公布意味着《非诚勿扰》栏目将有可能改名。
上周还在正常播出的《非诚勿扰》将是何命运?本周《非诚勿扰》是否会暂停播出?
根据相关报道,江苏卫视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随后会有详细的声明,其他也不便多说。
判决结果: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2015)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27号】: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上诉人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三、被上诉人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诉人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编辑: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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