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9 09:22
宁波的“地铁时代”已经到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将不断建立和完善。继去年我市论证调研《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之后,今年它将进入制定或修改阶段。在昨日召开的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该条例位居今年将制定或修改的4则项目之列。
据悉,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共有制定或修改项目4件,分别是《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修改)、《宁波市生态区保护条例》、《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此外,还有预备项目1件: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改);论证或调研项目13件:地名管理条例、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办法(修改)、梅山保税港区条例、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地理信息共享促进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德良在对立法计划进行说明时指出,轨道交通涉及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重大公共安全。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轨道交通的高速发展,对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高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法治化建设迫在眉睫。
宁波是气候变化影响的高敏感地区,也是气象灾害的多发地区。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是2013年、2014年立法计划论证调研项目。通过立法,可以有效引导和规范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预防和制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破坏气候生态环境的行为。(宁波晚报记者滕华)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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