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3 09:34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甬政教督[2012]6号)精神,在乡镇(街道)申报、县(市)区初审推荐基础上,经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宁波市教育局拟同意镇海区庄市街道、北仑区小港街道、鄞州区东吴镇、鄞州区瞻岐镇、鄞州区咸祥镇、鄞州区五乡镇、慈溪市崇寿镇、慈溪市逍林镇、慈溪市匡堰镇、奉化市松岙镇、奉化市莼湖镇、奉化市尚田镇、余姚市三七市镇、余姚市低塘街道、宁海县大佳何镇、宁海县前童镇、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县西周镇、象山县茅洋乡等19个乡镇(街道)为宁波市第四批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现予公示。公示期2016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9日。
监督举报电话:87191191,89186474
邮箱:fxw@nbedu.net.cn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乡镇(街道)以下问题等有异议,均可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举报:
1.辖区内没有无证幼儿园。
2.辖区内幼儿园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其它需反映的重大问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0日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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