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7 08:16
为切实加强江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35周岁以下17名,35周岁及以上24名)。
一、报考资格
1、年龄在男45周岁以下(1970年2月26日以后出生)、女43周岁以下(1972年2月2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宁波市六区(江东、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户籍,或具有宁波大市户籍且在江东、海曙、江北、鄞州区(限首南、中河、下应、钟公庙派出所范围)有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时间截止2016年2月26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1980年2月26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报考对象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和OA办公系统;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考程序
分网上报名审核、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审核。报名时间自2016年2月22日9时至2月26日17时止,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登录江东民政网(http://www.nbjdmz.gov.cn/)“社工招录”系统在线报名,详细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照片,市六区外户籍人员须上传固定住所相关证明(相关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江东籍退役士兵须上传退役证;具有江东区户籍并居住在江东辖区的人员须上传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江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发布审查结果。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考职位指标3倍时,酌情调整招考职位。
(二)笔试。笔试时间为3月5日(周六),具体地点见江东民政网公告,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日至3月4日。笔试总分为120分,闭卷考试,试题内容分客观题、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含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语言理解、社区及社会工作基本知识、社会组织基本知识等,主观题含案例分析与写作。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数1:3比例(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的5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计入招考总成绩。
笔试加分项目:
1、江东籍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3分。
2、具有江东区户籍并居住在江东辖区的考生(以户口簿和社区居住证明为据),笔试成绩加2分。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二级心理咨询师或政工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三级心理咨询师或助理政工师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具有医生、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总分。笔试成绩详见江东民政网公告。
(三)现场确认。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所在地户证中心盖章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以及打印的江东区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江东区居民还需随带社区居住证明,市六区外户籍人员还需随带固定住所相关证明(相关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原件,江东籍退役士兵还需随带退役证原件,到江东区民政局503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地址:江东区桑田路935号,海洋世界对面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院内)。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现场确认时间见江东民政网公告。
(四)面试。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委会,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江东民政网公告。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社区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成总成绩。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数1:1.2比例(因总分相同超过1:1.2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考职数1:1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工作、生活和遵纪守法情况,及其对社区工作的适应性。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
(七)录用。根据考察结果,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3天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给予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各街道负责考核,经考核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认定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面试、体检通知、考核结果、录用公示均在江东民政网(http://www.nbjdmz.gov.cn/)公布。
本简章及本次考试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江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87849557 监督电话:87848771
江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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