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8 08:16
慈溪新闻网讯 见别人家大门敞着,男子本想溜进去偷点东西,不料被房主老奶奶抓个现行。情急之下,为挣脱阻挠逃跑,他强行拖拽致老奶奶擦伤,结果盗窃变成抢劫。
去年7月29日上午,广西男子莫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至匡堰镇樟树村,见泗水桥头岑奶奶(化姓)家的院门及屋门均未锁,随即起了贼心。他交代,当天上午八九点钟,他骑车路过岑奶奶家,看到她刚去早市买完菜回来。“大门是开着的,我就想进去看看里面有没有东西可以拿。”
于是,莫某将车推入院内停放好,随后溜进室内。见岑奶奶在里间洗脸,他轻手轻脚翻动门边一张桌子的抽屉,在里面找到一个钱包。正要离开时,却被听到动静从里间走出来的岑奶奶撞见,他赶紧把钱包藏起,并谎称自己是来租房的。
岑奶奶不信,她分明见他拿了抽屉里那个装有千余元的钱包。莫某想往外逃,岑奶奶便上前拉住他的衣服阻止。莫某拖拽着岑奶奶走到院门,跨上电动车准备驾车离去。不放弃的岑奶奶转而拉住反光镜,急于逃之夭夭的莫某见状将钱包扔出,强行发动车子扬长而去,留下摔倒在地的岑奶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民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事实及证据,符合转化型入户抢劫的构罪要件。莫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最终,莫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明明是入户盗窃,为何会转化为抢劫?对此,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莫某为抗拒抓捕而强行拖拽,致岑奶奶左膝轻微受伤,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犯罪之构成要件,因此应当认定为抢劫。■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史梦诗 刘山山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