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8 08:16
记者 胡星艺 通讯员 陈雪
一辆箱式货车在路口等红灯时,被后方一辆小轿车追尾。当交警赶到现场后,箱式货车的驾驶人却被记了12分,还被罚款200元,这是怎么一回事?
日前,记者从县交警部门了解到,事故发生在盛宁线贤庠段红绿灯路口处,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交警接到被追尾的货车驾驶人何某报警。“我们赶到现场后发现,这辆箱式货车被一辆别克小轿车追尾,但是他的车辆前后却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交警杨警官表示,据驾驶人何某解释,由于车牌前段时间遗失,补办的车牌也刚刚寄到,因为刚过完年,没有地方可以安装车牌,他便把车牌丢在副驾驶座上。
据了解,该起追尾事故后方的别克小轿车负全责,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何某驾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被依法处以记分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在车辆前后指定位置安装悬挂车辆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也不能用铁丝绳索等物件固定安装车牌,上述情形一旦在路上被交警查处的,将依法记12分的处罚。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