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2 10:15
记者 胡凯 通讯员 戚建海 张奕莹
昨天,记者从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获悉,我县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据了解,以当年归集1万元计算,在调整前适用利率为0.35%,即一年可得利息35元,调整后适用利率为1.50%,即一年可得利息150元,比调整前增加115元;如果按照上年结转1万元计算,在调整前适用利率为1.10%,即一年可得利息110元,调整后适用利率为1.50%,即一年可得利息150元,比调整前增加40元。 此次调整是通过提高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激励更多人有意愿去缴纳公积金,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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