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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稿源: 宁波日报   2016-03-03 07:39:33 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2016宁波两会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泽明

  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7328件,审结165835件,同比分别上升15.8%和9.37%。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93.13件,主要办案质效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一、以公平正义为主题,坚持独立公正审判

  依法惩治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953件,审结12687件,同比分别下降2.6%和4.62%,判处罪犯16598人。其中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954件,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163件,切实保障民生。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经济犯罪案件46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6件,判处114人,坚决惩治腐败。坚持宽严相济,对5223名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依法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四类服刑罪犯的特赦工作。

  妥处民商纠纷。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0317件,同比上升20.54%;审结94899件,标的额805.9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99%和40.28%。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纠纷7414件,劳动争议纠纷5291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2617件。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家事案件调撤率59.5%。依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审结民间借贷纠纷16499件,标的额99.27亿元。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中院被确定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

  促进依法行政。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655件,审结1386件,同比分别上升161.87%和134.52%。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78件,占全部判决的34.23%,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12个。完善异地管辖、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试点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42件,同比上升242.64%,应诉率77.68%。继续推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棚户区改造和中山路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执结案件45233件,标的额69.04亿元。与银监、国税、地税、住建、交警等部门相继建立协作执行机制,累计冻结存款9.79亿元,查封房产9540套,扣押机动车80辆。与各大商业银行协作,探索加强对理财产品等金融衍生品的网上“点对点”查控。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215例,对24156人限制消费,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1.11亿元,同比上升163%。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拘留738人,判刑12人。

  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尊重刑事被告人人格尊严,推行被告人着“无识别服”受审。努力防范冤假错案,推动公诉机关按规定向法庭提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辩护率98.58%,居全省第一。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依法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诉10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357件,裁定不予执行68件。依法保障赔偿请求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件,赔偿金额31.7万元。

  兑现惠民实事承诺。整合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一站式司法服务。规范12368司法服务热线,共处理来电33126个,接通率98.76%。开通12368短信平台,及时发送审判执行信息47.58万条。启用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实现网上立案261件。对全部劳动争议案件免收诉讼费,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为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1.57万元,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262万元。

  三、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优化创新开放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2512件。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开发“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成为全省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综合创新试点。支持电子商务依法有序发展,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38件。深入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75件,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中院2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助推适应经济新常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金融稳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为我市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细则》。着力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包括中院在内的6家法院已设立金融审判庭,全市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11622件,标的额461.51亿元。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实现优质资产重新配置,“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审结破产案件23件,债务总额27.06亿元。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涉商品房纠纷974件。

  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和法律援助机制,对立案复查的申诉案件一律出具书面结论。严格落实信访终结制度,依法终结47件,确保无理涉诉信访从司法途径有序退出。坚决打击违法上访,拘留32人,判刑18人。在全省率先建立诉讼参与人庭前诚信宣誓制度,切实遏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中院连续第三年发布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制作司法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发送司法建议80件,反馈率和采纳率64%和65%。

  四、以司法规律为指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探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坚持依法受理,当场登记立案率98.87%。江北法院开展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确保优质审判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探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贯彻司法改革精神,除保留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取消考核排名,切实尊重司法规律和法官主体地位。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扩大直接言词证据在庭审中的运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深入推进适度分权陪审机制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市推广,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54件。积极推进庭审记录和简式裁判文书改革,以录音录像作为庭审记录方式审理案件35224件,制作简式裁判文书11307份。全面推进执行权优化配置改革,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

  推动形成“互联网+”司法公开新格局。开发微信版司法公开平台,升级门户网站,集成化展示公开便民信息。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12464份,文书上网率90.4%,同比上升9.5个百分点。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全市法院网拍率99.99%,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700万元。在全省率先实行鉴定文书、评估报告全面上网公开,共公布鉴定文书378份、评估报告1796份。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测评报告,中院司法透明度位居全国81家法院第一,全市6家法院进入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报告前20名。15名全国人大代表来甬专题视察,对宁波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五、以推进“三化”为方向,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加强纪律作风与审务督查,中院对2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辖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开展明察暗访37次,评查案件8299件。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台法官尊重律师16条意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形成反腐倡廉强大合力。

  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业务调研与指导,制定审判业务指导文件25个,统一裁判尺度。注重法官业务能力培养锻炼,累计培训干警2095人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组织评比“一庭一品”特色示范法庭,努力解决人民法庭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物资装备等问题和困难。加强警务安全保障,查获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655件,切实维护诉讼安全和审判秩序。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门制定31条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6件,面商率、答复率均达到100%。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评议。认真落实两级法院院长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制度,使代表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法院。邀请27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市政协协商交流会,坦诚回应委员提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4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1件。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网上信访202条,答复率100%。

  全市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共有104个集体和20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中院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慈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海曙法院周黎法官荣膺全国模范法官,北仑法院陈旗民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2016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做好重点案件的审判执行。依法惩治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涉民生犯罪。建设执行办事大厅,加强执行监督,努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加大对扰乱法庭秩序、虚假诉讼、妨害作证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制裁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制定贯彻各项改革方案。抓好首轮法官遴选,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完善员额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权责一致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继续深化适度分权陪审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六个加快”和“双驱动四治理”战略决策,持续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依法支持创业创新,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探索破产案件集中快速审理。依法保障“五水共治”、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努力丰富司法便民举措。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方便部分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开通支付宝和微信缴费通道,提供诉讼费、执行款等在线支付服务,使当事人缴费更加便捷。推行网络公告送达,缩短送达周期,为当事人节省公告费用。推动建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帮助行政诉讼原告更好地行使权利。规范执行曝光,建立全市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五是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以最高法院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法院组织一次更深层次、更大规模的廉洁司法教育。注重业务能力培养,强化职业保障,进一步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努力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编辑: 孙研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稿源: 宁波日报 2016-03-03 07:39:33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泽明

  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7328件,审结165835件,同比分别上升15.8%和9.37%。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93.13件,主要办案质效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一、以公平正义为主题,坚持独立公正审判

  依法惩治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953件,审结12687件,同比分别下降2.6%和4.62%,判处罪犯16598人。其中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954件,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163件,切实保障民生。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经济犯罪案件46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6件,判处114人,坚决惩治腐败。坚持宽严相济,对5223名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依法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四类服刑罪犯的特赦工作。

  妥处民商纠纷。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0317件,同比上升20.54%;审结94899件,标的额805.9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99%和40.28%。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纠纷7414件,劳动争议纠纷5291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2617件。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家事案件调撤率59.5%。依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审结民间借贷纠纷16499件,标的额99.27亿元。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中院被确定为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

  促进依法行政。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655件,审结1386件,同比分别上升161.87%和134.52%。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78件,占全部判决的34.23%,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12个。完善异地管辖、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试点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42件,同比上升242.64%,应诉率77.68%。继续推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棚户区改造和中山路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执结案件45233件,标的额69.04亿元。与银监、国税、地税、住建、交警等部门相继建立协作执行机制,累计冻结存款9.79亿元,查封房产9540套,扣押机动车80辆。与各大商业银行协作,探索加强对理财产品等金融衍生品的网上“点对点”查控。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215例,对24156人限制消费,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1.11亿元,同比上升163%。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拘留738人,判刑12人。

  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尊重刑事被告人人格尊严,推行被告人着“无识别服”受审。努力防范冤假错案,推动公诉机关按规定向法庭提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辩护率98.58%,居全省第一。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依法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诉10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357件,裁定不予执行68件。依法保障赔偿请求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件,赔偿金额31.7万元。

  兑现惠民实事承诺。整合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一站式司法服务。规范12368司法服务热线,共处理来电33126个,接通率98.76%。开通12368短信平台,及时发送审判执行信息47.58万条。启用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实现网上立案261件。对全部劳动争议案件免收诉讼费,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为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1.57万元,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262万元。

  三、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优化创新开放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2512件。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开发“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成为全省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综合创新试点。支持电子商务依法有序发展,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38件。深入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75件,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中院2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助推适应经济新常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金融稳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为我市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细则》。着力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包括中院在内的6家法院已设立金融审判庭,全市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11622件,标的额461.51亿元。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实现优质资产重新配置,“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审结破产案件23件,债务总额27.06亿元。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涉商品房纠纷974件。

  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和法律援助机制,对立案复查的申诉案件一律出具书面结论。严格落实信访终结制度,依法终结47件,确保无理涉诉信访从司法途径有序退出。坚决打击违法上访,拘留32人,判刑18人。在全省率先建立诉讼参与人庭前诚信宣誓制度,切实遏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中院连续第三年发布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制作司法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发送司法建议80件,反馈率和采纳率64%和65%。

  四、以司法规律为指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探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坚持依法受理,当场登记立案率98.87%。江北法院开展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确保优质审判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探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贯彻司法改革精神,除保留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取消考核排名,切实尊重司法规律和法官主体地位。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扩大直接言词证据在庭审中的运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深入推进适度分权陪审机制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市推广,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54件。积极推进庭审记录和简式裁判文书改革,以录音录像作为庭审记录方式审理案件35224件,制作简式裁判文书11307份。全面推进执行权优化配置改革,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

  推动形成“互联网+”司法公开新格局。开发微信版司法公开平台,升级门户网站,集成化展示公开便民信息。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12464份,文书上网率90.4%,同比上升9.5个百分点。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全市法院网拍率99.99%,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700万元。在全省率先实行鉴定文书、评估报告全面上网公开,共公布鉴定文书378份、评估报告1796份。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测评报告,中院司法透明度位居全国81家法院第一,全市6家法院进入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报告前20名。15名全国人大代表来甬专题视察,对宁波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五、以推进“三化”为方向,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加强纪律作风与审务督查,中院对2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辖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开展明察暗访37次,评查案件8299件。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出台法官尊重律师16条意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形成反腐倡廉强大合力。

  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业务调研与指导,制定审判业务指导文件25个,统一裁判尺度。注重法官业务能力培养锻炼,累计培训干警2095人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组织评比“一庭一品”特色示范法庭,努力解决人民法庭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物资装备等问题和困难。加强警务安全保障,查获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655件,切实维护诉讼安全和审判秩序。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门制定31条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办结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6件,面商率、答复率均达到100%。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官”评议。认真落实两级法院院长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制度,使代表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法院。邀请27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市政协协商交流会,坦诚回应委员提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4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1件。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网上信访202条,答复率100%。

  全市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共有104个集体和20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中院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慈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海曙法院周黎法官荣膺全国模范法官,北仑法院陈旗民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2016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做好重点案件的审判执行。依法惩治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金融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涉民生犯罪。建设执行办事大厅,加强执行监督,努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加大对扰乱法庭秩序、虚假诉讼、妨害作证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制裁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制定贯彻各项改革方案。抓好首轮法官遴选,坚决执行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完善员额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权责一致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继续深化适度分权陪审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六个加快”和“双驱动四治理”战略决策,持续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依法支持创业创新,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探索破产案件集中快速审理。依法保障“五水共治”、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努力丰富司法便民举措。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方便部分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开通支付宝和微信缴费通道,提供诉讼费、执行款等在线支付服务,使当事人缴费更加便捷。推行网络公告送达,缩短送达周期,为当事人节省公告费用。推动建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帮助行政诉讼原告更好地行使权利。规范执行曝光,建立全市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五是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以最高法院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法院组织一次更深层次、更大规模的廉洁司法教育。注重业务能力培养,强化职业保障,进一步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努力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