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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稿源: 宁波日报   2016-03-03 07:39:33 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2016宁波两会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6年2月24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戎雪海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检察工作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有55个集体和168个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其中市检察院蝉联市级文明机关标兵单位称号,陈永明同志获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控捕诉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审查逮捕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在捕前当面听取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全年共办理移送审查逮捕107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2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97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决定不予批捕789人。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健全诉前会议、庭前会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机制。共办理移送审查起诉1789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02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经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标准的,不起诉1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相对不起诉740人。我市检察机关人均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均在全国人均办案数两倍以上,在按时高效办结案件的同时,案件质量逐年提升,连续多年未出现诉后判无罪情形。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督促撤案14件,监督立案63人、纠正漏捕24人、纠正漏诉81人,到案后全部被作有罪判决;提出抗诉39件,法院审结后已有30件改变原裁判,改判数量和抗诉意见采纳率均居全省前列。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重点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服刑人员开展检察,纠正提请减刑、假释不当105件,督促收监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罪犯39名;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全程同步监督81名符合条件服刑罪犯的特赦工作。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194件,审查后对34件提出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受理民事执行监督申请70件,审查后发出检察建议48件,法院已采纳47件。

  深入践行文明司法理念。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人数同比上升25.44%,相对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8.46%,同时加强跟踪管控,督促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72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更加注重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和特殊困难人员司法救助机制。全面实施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机制,对702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对27人附条件不起诉,经跟踪帮教有7人考上大学。我市2个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十件典型案例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六件典型案例,均为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二、坚决有效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省委、市委巡视成果运用,依法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32件191人,其中大案130件,处级以上要案20人,包括市管干部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1件3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8件,处级要案2人。

  追求实现司法办案良好社会效果。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侵吞挪用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犯罪7件13人、虚报冒领城市绿化项目资金犯罪9件14人。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国企改革重点环节,依法查处国资监管人员、国企管理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1件36人。部署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追回赃款2300余万元。

  注重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深化政府投资保廉服务,围绕机场三期扩建、轨道交通建设等26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专业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6479批次,及时对105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建议取消竞标资格。结合办案组织专项预防调查,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40份,并在全市部署开展“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

  三、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眼于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31人,同比增长13.52%。围绕促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49人,其中1个案件入选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私营企业权益的犯罪142人。积极参与“逃废债”集中整治,依法起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172人,同比增长30.30%。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2人,同比增长24.69%,在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件11人。积极参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依法起诉相关犯罪159人,同比增长51.43%,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5件7人。依法查处虚假诉讼11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7人。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打促防,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依法起诉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573人,依法起诉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犯罪3359人。围绕网络空间依法治理,部署开展“涉网三领域”专项整治。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组建“沐芽”志愿者服务队,全面实施检察环节心理疏导工作机制。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审慎启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我市江北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市、区两级检察院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目前试点单位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已经完成,机构整合、办案管理等配套工作有序跟进,为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改革。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435条,公开法律文书92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5件。在全省率先出台案件公开审查规则,对57个具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代表等全程参与监督。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2015)》显示,我市检务透明度指数在全国49个较大城市中排名第三。

  全面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及时将2390件信访案件导入法定程序,检察环节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立案复查刑事申诉37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再审后均获改判。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意见,有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并在中央政法委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地区,在市政府出台有关实施方案后,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办案原则,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渔船拆解补贴、渣土泥浆清运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74件,所提建议均被有关行政部门采纳。

  五、切实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专项监督,配合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等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落实。建立人大代表联络专员制度,完善情况通报及咨询反馈机制。主动邀请市政协委员实地观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听取有关检察工作通报,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会同市司法局有序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专门工作意见,严格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认定标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对案件办理实行集中管理、全程留痕、实时监控。市检察院成为全省唯一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的市级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16家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报道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经验。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建立完善并坚决贯彻各项从严治检制度规定,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围绕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新要求,组织各类岗位培训83期3891人次,举办公诉人业务竞赛等一系列实战练兵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尊重专业知识、崇尚业务能力、重视人才培养的氛围更加浓厚。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奋勇争先、在全国同类检察机关中对标争先,为我市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五中全会新精神,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自觉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研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港口经济圈等重大战略相关法律问题,密切关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正向发力。

  二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关键点。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全力落实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证据标准和法定程序,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紧紧围绕从严治党新常态,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惩防腐败的发力点。自觉融入市委反腐倡廉总体布局,不断提高规范司法前提下的办案水平。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非常重要,预防职务犯罪同样重要”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下新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专业预防,推进源头治理,弘扬廉洁风尚。

  四是紧紧围绕司法改革新机遇,精准把握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支撑点。以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任务,构建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健全干预司法办案的记录和追责制度。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的案件办理和工作推进情况。

  五是紧紧围绕队伍建设新要求,精准把握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立足点。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部署开展查找“短板”专项工作,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高水平推进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保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编辑: 孙研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稿源: 宁波日报 2016-03-03 07:39:33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6年2月24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戎雪海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检察工作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有55个集体和168个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其中市检察院蝉联市级文明机关标兵单位称号,陈永明同志获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控捕诉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审查逮捕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在捕前当面听取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全年共办理移送审查逮捕107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2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97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决定不予批捕789人。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健全诉前会议、庭前会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机制。共办理移送审查起诉1789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02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经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标准的,不起诉1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相对不起诉740人。我市检察机关人均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均在全国人均办案数两倍以上,在按时高效办结案件的同时,案件质量逐年提升,连续多年未出现诉后判无罪情形。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督促撤案14件,监督立案63人、纠正漏捕24人、纠正漏诉81人,到案后全部被作有罪判决;提出抗诉39件,法院审结后已有30件改变原裁判,改判数量和抗诉意见采纳率均居全省前列。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重点针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服刑人员开展检察,纠正提请减刑、假释不当105件,督促收监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罪犯39名;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全程同步监督81名符合条件服刑罪犯的特赦工作。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194件,审查后对34件提出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受理民事执行监督申请70件,审查后发出检察建议48件,法院已采纳47件。

  深入践行文明司法理念。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人数同比上升25.44%,相对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8.46%,同时加强跟踪管控,督促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72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更加注重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和特殊困难人员司法救助机制。全面实施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机制,对702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对27人附条件不起诉,经跟踪帮教有7人考上大学。我市2个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十件典型案例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六件典型案例,均为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二、坚决有效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省委、市委巡视成果运用,依法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32件191人,其中大案130件,处级以上要案20人,包括市管干部3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1件3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8件,处级要案2人。

  追求实现司法办案良好社会效果。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侵吞挪用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犯罪7件13人、虚报冒领城市绿化项目资金犯罪9件14人。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国企改革重点环节,依法查处国资监管人员、国企管理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1件36人。部署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追回赃款2300余万元。

  注重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深化政府投资保廉服务,围绕机场三期扩建、轨道交通建设等26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专业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6479批次,及时对105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建议取消竞标资格。结合办案组织专项预防调查,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40份,并在全市部署开展“百场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活动。

  三、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眼于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31人,同比增长13.52%。围绕促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49人,其中1个案件入选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私营企业权益的犯罪142人。积极参与“逃废债”集中整治,依法起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172人,同比增长30.30%。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2人,同比增长24.69%,在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件11人。积极参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依法起诉相关犯罪159人,同比增长51.43%,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5件7人。依法查处虚假诉讼11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7人。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打促防,着力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依法起诉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573人,依法起诉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犯罪3359人。围绕网络空间依法治理,部署开展“涉网三领域”专项整治。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组建“沐芽”志愿者服务队,全面实施检察环节心理疏导工作机制。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审慎启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我市江北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市、区两级检察院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目前试点单位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已经完成,机构整合、办案管理等配套工作有序跟进,为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改革。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435条,公开法律文书92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5件。在全省率先出台案件公开审查规则,对57个具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代表等全程参与监督。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2015)》显示,我市检务透明度指数在全国49个较大城市中排名第三。

  全面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及时将2390件信访案件导入法定程序,检察环节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立案复查刑事申诉37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再审后均获改判。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意见,有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并在中央政法委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地区,在市政府出台有关实施方案后,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办案原则,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围绕渔船拆解补贴、渣土泥浆清运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74件,所提建议均被有关行政部门采纳。

  五、切实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虚心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专项监督,配合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等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落实。建立人大代表联络专员制度,完善情况通报及咨询反馈机制。主动邀请市政协委员实地观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听取有关检察工作通报,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会同市司法局有序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专门工作意见,严格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认定标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对案件办理实行集中管理、全程留痕、实时监控。市检察院成为全省唯一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的市级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16家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报道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经验。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建立完善并坚决贯彻各项从严治检制度规定,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围绕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新要求,组织各类岗位培训83期3891人次,举办公诉人业务竞赛等一系列实战练兵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尊重专业知识、崇尚业务能力、重视人才培养的氛围更加浓厚。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奋勇争先、在全国同类检察机关中对标争先,为我市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五中全会新精神,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自觉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研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港口经济圈等重大战略相关法律问题,密切关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正向发力。

  二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关键点。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全力落实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任务。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遵循证据标准和法定程序,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紧紧围绕从严治党新常态,精准把握检察机关惩防腐败的发力点。自觉融入市委反腐倡廉总体布局,不断提高规范司法前提下的办案水平。牢固树立“查办职务犯罪非常重要,预防职务犯罪同样重要”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下新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专业预防,推进源头治理,弘扬廉洁风尚。

  四是紧紧围绕司法改革新机遇,精准把握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支撑点。以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任务,构建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新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健全干预司法办案的记录和追责制度。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的案件办理和工作推进情况。

  五是紧紧围绕队伍建设新要求,精准把握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立足点。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部署开展查找“短板”专项工作,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高水平推进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保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