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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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昨日记者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到,目前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结算,目前顺产的生育医疗费为3700元,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为5100元。
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填写《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未就业配偶单位提交《宁波市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业情况表》一式二份,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机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3、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一孩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7、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
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休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宁波晚报记者张寅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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