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09:45
慈溪新闻网讯 年已八旬的老先生,有生以来第一次上法庭,就是为了和70多岁的第二任妻子离婚。当初两人中年丧偶后半路结缘。携手共营家庭20余载。本该继续一起安度晚年,为何在此时提出了离婚?
老袁(化姓)今年80岁。1989年年底,他与时年47岁同样丧偶的于女士(化姓)登记结婚,打算携手共度余生。可日子表面上过得很平静,但因钱财、子女、情感等因素多少累积了些矛盾,并在去年11月的一天突然爆发。
当天,两人发生争吵,因情绪都有点激动,吵嘴变成了动手互殴。于女士因此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了15天。老袁也受了伤,但事后仍有去医院照顾妻子。等于女士出院,她没有回家,而是搬到了自己的儿子处养伤。两夫妻处于分居状态。
老袁满腹委屈,觉得自己再婚后被当成了赚钱机器,既然已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干脆向市人民法院提请离婚并分割夫妻财产。“2014年,她交纳了4万余元,将农村低保改成了社保,现在每月能拿到1600余元的养老金,而我每月依旧只有700元。”老袁觉得,妻子很多时候光站在她自己及其子女的角度考虑,而没有很好地顾及到他这一方。
于女士认为自己对于家庭也有出力,也对老袁有不满之处。但经过考虑,于女士表示不想结束这段婚姻,说两人共同经营家庭不容易,现年事已高,双方应相互照顾,当时因口舌之争自己被打伤,考虑到夫妻情分没有报警,而是选择原谅了丈夫,两人还是存在和好的可能的。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要求离婚,应当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庭审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且认为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原告亦未能举证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建议,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从晚年幸福的角度出发,相互谅解、相互尊重,多交流沟通。此外,子女们也要注意,在老人感情生活出现矛盾时,要多给予老人关爱,不掺和,从老人的角度出发,放下个人利益,常沟通多谅解,要尽到赡养人义务,让老人们安度晚年。■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魏溪 蒋渝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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