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09:45
中国宁波网3月3日讯(通讯员 王敏雪)近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公告,根据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3条第1项规定,制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雌二醇(Estradiol)、雌酮(Estrone)及炔雌醇(Ethinyl estradiol)成分”,含有该类成分的化妆品自2016年2月19日起禁止进口及制造,并自2016年5月1日起禁止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和陈列,含该类成分的含药化妆品许可证亦依法废止。
雌二醇、雌酮及炔雌醇是属于雌性激素范畴,具有促进毛发生长,防止皮肤老化,除皱以及增加皮肤弹性等作用,但长期使用含有雌性激素的化妆品有副作用并伴有致癌的危险。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将雌激素列为第一级致癌物,欧盟,东协及加拿大等国家地区相继颁布禁止雌激素类成分添加与化妆品。因此,相关出口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宁波是我国重要的化妆品出口口岸,又是大陆地区对台贸易的排头兵。据统计2015年,宁波地区对台小额贸易额为310.5万美元,同比增长66.1%。对此,提醒相关企业:一方面要时刻关注并了解该禁令的最新动态,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并对已有产品配方进行排查,严格控制产品生产流程或改进生产工艺;另一方面积极与检验监管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确保质量安全,降低出口风险,避免因新禁令发布而产生通报事件。
编辑: 殷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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