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4 08:06
宁波轨道交通运营以来,尤其是轨道交通2号线开通运营后,客流量激增,陆续发生了多起乘客不配合安检,甚至强行进站,劝阻不成反而谩骂安检员、殴打民警的事件。
据统计,今年以来,宁波轨道公安以已先后处理了6起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治安案件,其中非法携带管制器具4起,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1起。
1月6日,男子杨某及女子欧阳某携带弹簧刀过地铁安检,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携带的弹簧刀系管制刀具,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无独有偶,1月16日和2月19日,男子童某和金某同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过安检,因情节轻微,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收缴管制器具。
2月27日下午5点左右,在地铁2号线客运中心站B口安检处,男子夏某不配合安检,劝阻不成功反而推搡安检员并脚踢民警,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的物品
禁止携带物品: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物品类;有毒有害物品;活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以及充气气球、大型工具和其它危害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物品。
限制携带物品:刀具类、酒类、压力瓶(罐)等物品,以及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其它限制携带物品。
根据《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安检人员必须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携带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对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违禁物品进站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理。
东南商报 张贻富 许炯君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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