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7 08:05
慈溪新闻网讯 真是个损友!为不劳而获,一男子利用网购的银行卡克隆机器,复制朋友的银行卡盗刷。日前,该男子因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听说有种机器可以复制他人银行卡,经营汽修厂的周巷人郑亮(化名)想到自己能拿到不少人的银行卡,灵机一动产生了伪造他人银行卡的想法。“像阿虞(化名)还欠我钱没还,我就可以通过复制他的银行卡把钱刷出来。没被发现最好,被发现了也没什么,大不了扣除欠款再还给他。”于是在2014年上半年,郑亮花800元网购了一套克隆机器。
这天,朋友阿虞给了郑亮一张银行卡,说晚上会把欠款汇进来,并告诉了郑亮密码,让他自己去取。但当晚,郑亮没有如期收到还款。于是,他利用之前买来的机器,复制了阿虞的银行卡,并在第二天将原卡归还。打那以后,郑亮得空就到ATM机上,用这复制来的银行卡查询阿虞账户内是否有钱。
到了同年9月,郑亮偶然发现卡内有了不少钱。于是,他通过POS机及刷卡消费的方式,将卡内8200元占为己有。见银行卡在身边却被盗刷,阿虞还以为是老婆在网购时被骗,压根就没有怀疑到郑亮。见状,郑亮之后仍若无其事地要阿虞还钱。
这次的经历让郑亮尝到了甜头。去年4月,他利用为朋友阿航(化名)修理车辆之机,偷偷复制了阿航放在车内的一张银行卡。等到同年6月,见卡内有了2.1万余元,郑亮立即通过POS机转账的方式,转出了卡内的钱。发现银行卡莫名被刷的阿航赶紧报了警,郑亮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郑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刘山山 史梦诗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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