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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这些事这样来维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3-14 07:23:54 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宁波市消保委发布了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今后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可以这样维权。

  案例一

  汽车二次销售 4S店“退一赔三”

  2014年底,消费者施某以近8万元价款在象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皮卡车,上牌过程中发现该车已是二次出售。接诉后,象山县消保委组织双方调解,但4S店否认二次售车拒绝退车。经查,4S店确实存在二手车当新车卖的情况。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施某退还皮卡车,4S店补偿30万元。

  评析警示:此案例的关键是汽车二次销售的认定标准,按汽车销售发票为准,开出发票就视为销售,同一车辆二次开具发票就视为二次销售。

  案例二

  旅游履约起争议

  史先生等六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2014年11月组织的土耳其、多哈跟团游。合同行程载明:第六天参观皮革店,时间不超过1.5小时。实际旅行中,皮革城购物时,部分游客购物超时导致时间延长了十余分钟。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史先生等人将之诉诸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因购物延时,旅行社支付消费者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退还行程第九天晚餐餐费,其余项诉求不予支持。

  评析警示:《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案例三

  菜农施肥不当致损 商家指导不力补偿

  2015年5月,鄞州区姜山镇黄某等17户菜农在当地某农资商店购买了45袋复合肥料播施在面积45.5亩的蔬菜地后,菜叶上出现退绿黄斑。菜农们凭经验觉得这批蔬菜成活困难,拔掉蔬菜重新播种,预计损失达15万元。此后,17户菜农向鄞州区消保委姜山分会投诉,认为因化肥质量不合格导致蔬菜病态。

  接诉后,鄞州区农业执法大队和农业技术服务站专家按照菜农的播施浓度先后进行了三次播施试验,结果均显示:试验蔬菜出现了与菜农投诉状况相似的受害症状,但再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受害蔬菜后期退绿黄斑自动消失,恢复正常生长。据此可知,出现病症后,由于缺乏科学的鉴定与指导,菜农未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最终导致损失。经过三次调解,最终农资商店按照每包复合肥600元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受损农户2.7万元。

  评析警示:农户一旦发现农作物长势异常,要及时向农业部门咨询,请农技人员现场检查鉴定,不能凭经验、靠感觉操作;经营者销售农资要尽到告知义务,主动告知使用方法,详细介绍操作要求。

  案例四

  银行服务存疏漏 信用卡联系人受扰

  2015年2月,朱某向宁波市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反映称,其近日频繁收到某银行的催收电话,要求了解其朋友李某的个人信息。朱某表示对自己被作为信用卡联系人的事一无所知,该行的电话已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

  接诉后,经案发行核查,当时持卡人李某确实将朱某作为信用卡联系人,但该行在核准李某的信用卡申请时未曾与朱某确认过相关信息。该行就具体情况向朱某沟通解释,确认将不再联系朱某。

  评析警示:保护个人信息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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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

宁波发布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这些事这样来维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3-14 07:23:54

  近日,宁波市消保委发布了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今后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可以这样维权。

  案例一

  汽车二次销售 4S店“退一赔三”

  2014年底,消费者施某以近8万元价款在象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皮卡车,上牌过程中发现该车已是二次出售。接诉后,象山县消保委组织双方调解,但4S店否认二次售车拒绝退车。经查,4S店确实存在二手车当新车卖的情况。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施某退还皮卡车,4S店补偿30万元。

  评析警示:此案例的关键是汽车二次销售的认定标准,按汽车销售发票为准,开出发票就视为销售,同一车辆二次开具发票就视为二次销售。

  案例二

  旅游履约起争议

  史先生等六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2014年11月组织的土耳其、多哈跟团游。合同行程载明:第六天参观皮革店,时间不超过1.5小时。实际旅行中,皮革城购物时,部分游客购物超时导致时间延长了十余分钟。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史先生等人将之诉诸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因购物延时,旅行社支付消费者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退还行程第九天晚餐餐费,其余项诉求不予支持。

  评析警示:《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案例三

  菜农施肥不当致损 商家指导不力补偿

  2015年5月,鄞州区姜山镇黄某等17户菜农在当地某农资商店购买了45袋复合肥料播施在面积45.5亩的蔬菜地后,菜叶上出现退绿黄斑。菜农们凭经验觉得这批蔬菜成活困难,拔掉蔬菜重新播种,预计损失达15万元。此后,17户菜农向鄞州区消保委姜山分会投诉,认为因化肥质量不合格导致蔬菜病态。

  接诉后,鄞州区农业执法大队和农业技术服务站专家按照菜农的播施浓度先后进行了三次播施试验,结果均显示:试验蔬菜出现了与菜农投诉状况相似的受害症状,但再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受害蔬菜后期退绿黄斑自动消失,恢复正常生长。据此可知,出现病症后,由于缺乏科学的鉴定与指导,菜农未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最终导致损失。经过三次调解,最终农资商店按照每包复合肥600元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受损农户2.7万元。

  评析警示:农户一旦发现农作物长势异常,要及时向农业部门咨询,请农技人员现场检查鉴定,不能凭经验、靠感觉操作;经营者销售农资要尽到告知义务,主动告知使用方法,详细介绍操作要求。

  案例四

  银行服务存疏漏 信用卡联系人受扰

  2015年2月,朱某向宁波市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反映称,其近日频繁收到某银行的催收电话,要求了解其朋友李某的个人信息。朱某表示对自己被作为信用卡联系人的事一无所知,该行的电话已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

  接诉后,经案发行核查,当时持卡人李某确实将朱某作为信用卡联系人,但该行在核准李某的信用卡申请时未曾与朱某确认过相关信息。该行就具体情况向朱某沟通解释,确认将不再联系朱某。

  评析警示:保护个人信息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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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