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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哪些企业(品牌、超市)最不让宁波人省心?
稿源: 宁波发布   2016-03-14 21:07:02 报料热线:81850000

  12315热线经典案例

  纳思教育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根据线索,对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展开检查。经查明:该公司在没有征得学生及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购买到上万条宁波地区学生的详细个人信息,并进行电话推销从而获利。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市局稽查支队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余姚局调解皮衣退货争议

  消费者王女士2015年1月27日在余姚一家皮衣专卖店支付6000元购买了一件皮衣,当天消费者发现衣服里子开裂,消费者认为是质量问题,与店方交涉要求退货,店方表示等工人返城再给予修复。双方就后续退货问题协商不下产生争议,经余姚局调解,店方同意给予消费者作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6000元。

  慈溪局调解网购家具退货争议

  消费者王先生去年7月通过网络购买床、沙发等家具,经消费者仔细比对,发现床的颜色与图片完全不符,沙发没有产地等相关信息,要求退货。双方就后续退货问题协商不下,经慈溪局调解,店方同意作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家具购物款3万元。

  鄞州局调解美容祛斑无效退款争议

  消费者黄先生的朋友上半年在鄞州区一家美容店支付1.8万元,店方承诺无效退款。在消费者做了四次之后,非但没有达到店方承诺的预期效果,反而使消费者脸部皮肤变得更糟,消费者要求店方退款,双方就后续退款问题协商不下。经鄞州区调解,店方已将1.8万元服务费用退还给了消费者。

  奉化局调解住宿受伤赔偿争议

  消费者周女士从外地来宁波旅游6月13日晚支付房费300元到奉化一家酒店住宿,住宿期间消费者在酒店内被蜈蚣咬伤,消费者认为酒店没有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不合理,与酒店方提出交涉,要求赔偿,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不下。经奉化局现场调解,酒店同意承担消费者被蜈蚣咬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并赔偿900元,同时免去6月13住宿费。

  宁海局调解浴室消费受伤赔偿争议

  消费者邬女士7月份来电称6月底在宁海一家洗浴休息服务中心消费,当消费者在该店休息大厅休息时突然一块玻璃从房顶上掉下来砸伤了消费者的额头,消费者就医后被缝了三针,消费者认为店方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不合理,就后续赔偿问题与店方交涉不下。经宁海局调解,店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5万元。

  象山局调解路演手机退货争议

  消费者潘先生在象山一家商场门口遇到一处临时设摊举办的手机路演活动,路演人员宣称移动公司搞活动支付1700元可获赠手机、平板及1700元话费,消费者办理了相关手续。事后消费者咨询移动公司却被告知该活动与移动公司无关,认为不合理,要求路演机构退款未果。经象山局调解,店方已将1700元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海曙局绿色通道调解购买空调退款争议

  消费者严先生10月22日在海曙一家电器公司支付6768元购买一款家用空调,购买后不久店方告知消费者该款空调无货,消费者与店方协商作退货处理,10月28日消费者办妥退货手续后,一直到11月19日店方都没有将购物款退回消费者指定银行账户,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双方就退款问题协商不下。经海曙局绿色通道和解,店方已将6768元退到消费者卡内。

  海曙局调解钻戒有瑕疵退货争议

  消费者周女士5月25日在海曙一家珠宝公司支付65000元购买了一款一克拉钻戒。购买后消费者发现钻戒表面有瑕疵,但店方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与店方交涉,要求换退货未果,双方就换退货问题协商不下。经海曙局调解,店方同意给消费者作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65000元。

  江东区调解琥珀手链退货争议

  消费者刘女士10月份在江东区一家首饰专卖店支付13000多元购买了一条琥珀手链,由于店方没有提供证明手链材质的证书,消费者多次与店方多次交涉未果。12月下旬消费者要求店方给予退货被拒,双方就后续处理协商不下。经江东局调解,店方同意为消费者作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13000余元。

  江北局调解冰箱退货争议

  消费者童女士今年下半年在江北区一家电器商场支付15300元购买了一台冰箱,付款后一直没有提货,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退货,于10月1日与店方达成协议,店方同意为消费者作退货处理。但消费者将退货手续办妥后,店方却迟迟没有将购物款退还给消费者,双方就后续退款问题协商不下。经江北局调解,店方同意为消费者作退款处理。

  镇海局调解电动车起火赔偿争议

  消费者刘先生2014年7月在镇海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不到一年,2015年1月27日停放在家中时无故起火自燃,造成放置在电动车附近的冰箱被烧毁。消费者认为该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与店方交涉要求赔偿未果,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不下。经镇海局招集消费者、电动车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进行调解,电动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同意各赔偿消费者2500元,共计5000元。

  北仑局调解代购皮夹退货争议

  消费者李女士今年过年前通过北仑一家代购平台支付2259元购买了一款名品皮夹,收到商品后消费者发现该款皮夹的拉链有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消费者与店方交涉要求换货,店方同意于年后更换,但新换的皮夹仍然有问题,消费者提出退货,店方已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退货,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双方就退货问题协商不下。经北仑局调解,店方给予消费者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2259元。

  高新区局调解保健品退款争议

  北京消费者张女士6月中旬来电反映去年5月25日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方式支付16128元向宁波高新区一家保健品经销公司购买6箱保健品,现在还剩下3箱。由于消费者食用该保健品后身体不适,反复出现腹泻问题,导致身体消瘦,为此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涉,要求将剩下的3箱作退货处理,双方就退货问题协商不下。经高新区分局调解,店方同意退货,退还消费者购物款8065元。

编辑: 徐挺

去年哪些企业(品牌、超市)最不让宁波人省心?

稿源: 宁波发布 2016-03-14 21:07:02

  12315热线经典案例

  纳思教育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根据线索,对宁波市海曙区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展开检查。经查明:该公司在没有征得学生及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购买到上万条宁波地区学生的详细个人信息,并进行电话推销从而获利。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市局稽查支队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余姚局调解皮衣退货争议

  消费者王女士2015年1月27日在余姚一家皮衣专卖店支付6000元购买了一件皮衣,当天消费者发现衣服里子开裂,消费者认为是质量问题,与店方交涉要求退货,店方表示等工人返城再给予修复。双方就后续退货问题协商不下产生争议,经余姚局调解,店方同意给予消费者作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6000元。

  慈溪局调解网购家具退货争议

  消费者王先生去年7月通过网络购买床、沙发等家具,经消费者仔细比对,发现床的颜色与图片完全不符,沙发没有产地等相关信息,要求退货。双方就后续退货问题协商不下,经慈溪局调解,店方同意作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家具购物款3万元。

  鄞州局调解美容祛斑无效退款争议

  消费者黄先生的朋友上半年在鄞州区一家美容店支付1.8万元,店方承诺无效退款。在消费者做了四次之后,非但没有达到店方承诺的预期效果,反而使消费者脸部皮肤变得更糟,消费者要求店方退款,双方就后续退款问题协商不下。经鄞州区调解,店方已将1.8万元服务费用退还给了消费者。

  奉化局调解住宿受伤赔偿争议

  消费者周女士从外地来宁波旅游6月13日晚支付房费300元到奉化一家酒店住宿,住宿期间消费者在酒店内被蜈蚣咬伤,消费者认为酒店没有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不合理,与酒店方提出交涉,要求赔偿,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不下。经奉化局现场调解,酒店同意承担消费者被蜈蚣咬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并赔偿900元,同时免去6月13住宿费。

  宁海局调解浴室消费受伤赔偿争议

  消费者邬女士7月份来电称6月底在宁海一家洗浴休息服务中心消费,当消费者在该店休息大厅休息时突然一块玻璃从房顶上掉下来砸伤了消费者的额头,消费者就医后被缝了三针,消费者认为店方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不合理,就后续赔偿问题与店方交涉不下。经宁海局调解,店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5万元。

  象山局调解路演手机退货争议

  消费者潘先生在象山一家商场门口遇到一处临时设摊举办的手机路演活动,路演人员宣称移动公司搞活动支付1700元可获赠手机、平板及1700元话费,消费者办理了相关手续。事后消费者咨询移动公司却被告知该活动与移动公司无关,认为不合理,要求路演机构退款未果。经象山局调解,店方已将1700元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海曙局绿色通道调解购买空调退款争议

  消费者严先生10月22日在海曙一家电器公司支付6768元购买一款家用空调,购买后不久店方告知消费者该款空调无货,消费者与店方协商作退货处理,10月28日消费者办妥退货手续后,一直到11月19日店方都没有将购物款退回消费者指定银行账户,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双方就退款问题协商不下。经海曙局绿色通道和解,店方已将6768元退到消费者卡内。

  海曙局调解钻戒有瑕疵退货争议

  消费者周女士5月25日在海曙一家珠宝公司支付65000元购买了一款一克拉钻戒。购买后消费者发现钻戒表面有瑕疵,但店方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与店方交涉,要求换退货未果,双方就换退货问题协商不下。经海曙局调解,店方同意给消费者作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65000元。

  江东区调解琥珀手链退货争议

  消费者刘女士10月份在江东区一家首饰专卖店支付13000多元购买了一条琥珀手链,由于店方没有提供证明手链材质的证书,消费者多次与店方多次交涉未果。12月下旬消费者要求店方给予退货被拒,双方就后续处理协商不下。经江东局调解,店方同意为消费者作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13000余元。

  江北局调解冰箱退货争议

  消费者童女士今年下半年在江北区一家电器商场支付15300元购买了一台冰箱,付款后一直没有提货,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退货,于10月1日与店方达成协议,店方同意为消费者作退货处理。但消费者将退货手续办妥后,店方却迟迟没有将购物款退还给消费者,双方就后续退款问题协商不下。经江北局调解,店方同意为消费者作退款处理。

  镇海局调解电动车起火赔偿争议

  消费者刘先生2014年7月在镇海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不到一年,2015年1月27日停放在家中时无故起火自燃,造成放置在电动车附近的冰箱被烧毁。消费者认为该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与店方交涉要求赔偿未果,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不下。经镇海局招集消费者、电动车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进行调解,电动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同意各赔偿消费者2500元,共计5000元。

  北仑局调解代购皮夹退货争议

  消费者李女士今年过年前通过北仑一家代购平台支付2259元购买了一款名品皮夹,收到商品后消费者发现该款皮夹的拉链有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消费者与店方交涉要求换货,店方同意于年后更换,但新换的皮夹仍然有问题,消费者提出退货,店方已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退货,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双方就退货问题协商不下。经北仑局调解,店方给予消费者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2259元。

  高新区局调解保健品退款争议

  北京消费者张女士6月中旬来电反映去年5月25日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方式支付16128元向宁波高新区一家保健品经销公司购买6箱保健品,现在还剩下3箱。由于消费者食用该保健品后身体不适,反复出现腹泻问题,导致身体消瘦,为此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涉,要求将剩下的3箱作退货处理,双方就退货问题协商不下。经高新区分局调解,店方同意退货,退还消费者购物款8065元。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