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4S店的微信号用了篇文章没署名 结果被告上法庭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4-07 07:12:23 报料热线:81850000

  这两天,宁波某汽车4S店的销售总监江先生很心烦。因为4S店的微信公众号去年用了别人的一篇文章没署名,他们被杭州的一家网络版权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00元。

  这并非个案。眼下,互联网原创作品的版权正进入一个“商业化”维权时代。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宁波很可能还有企业将涉诉。

  收到律师函以为是骗局

  江先生说,其实在去年11月,他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律师函,当时要求他们支付500元和解。

  “转载的那篇文章,和汽车没什么关系,只是告诉大家如何养生保健。当时收到律师函,我以为是一个骗局,没有理会。没想到,现在又收到法院的传票。”江先生说,目前公司法务部门正在积极沟通之中。

  起诉4S店的这家版权公司2015年3月在杭州成立,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黄女士。

  黄女士说,网上抄袭成风,特别是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兴起,很多质量上乘的文章被无偿地转发甚至盗用,因此他们才想起创办一个专门的网络维权公司。

  他们对网络原创实行集中授权,建立一个数据库,并为内容需求双方提供正版作品付费使用线上授权平台。作者可于交易成功后获得相应稿酬。

  针对已发布的作品,作者可以将文章上传到网站数据库,进行全网的盗版监测。如果作者有意向对侵权的网站、公众号要求侵权赔偿,可以授权他们代理维权,他们将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

  告了上百家,宁波有5家

  从去年9月开始,该公司已经向各地侵权的微信公众号主体单位发出律师函。

  “如果对方配合的话,每篇文章我们只要求500元~800元,如果对方没有回应,我们只好走法律程序,赔偿金额就多了。”黄女士说,他们选择的都是具有实体资格的微信公众号,不管主体所在地在哪里,一旦起诉,被告必须到起诉地来应诉,这样那些公众号的违法成本就高了。

  去年年底,该公司通过法院诉讼100件,通过律师函沟通160件左右。黄女士称,目前有10家已经完成庭外调解,赔偿费用每篇3000元左右。

  而在其推荐的原创数据库里,每篇原创文章如果转载的话授权价格仅49元,如果作为素材使用,授权价为199元。

  据该公司后台统计,目前在宁波总共发现侵权或者涉嫌侵权的微信公众号以及网站共计417个,约111篇原创文章被抄袭。

  由于侵权发生的时间和批次不同,目前他们已经向宁波地区的侵权主体发出了16份律师函,其中有5个已经进入起诉程序。

  版权维权进入“商品化”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该网络版权公司的案件,目前公开的判决书共有17份,都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出的,被告涉及全国各地。

  从判决书中还可以看出,该网络版权公司索赔依据的权利源并非来自原著作权人,而是通过了“二传手”———杭州的另一家文化信息咨询公司转让所得。一名法律人士称,这是因为微信文章短小,索赔金额不高,对著作权人而言,与其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取得一个不高的赔偿,还不如将版权“商品化”,出售给专业公司,这很可能也是以后网络版权维权的一个趋势。

  影响赔偿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赔偿的因素有哪些,或者换个说法,被告可以从哪些方面应诉?

  宁波中院民四庭(知识产权庭)法官马宁称,有3个方面可以成为应诉答辩的切入点:原告是否享有诉讼的主体资格;被侵权的文章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被诉方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放在文字作品中理解,它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方式,而非文字中蕴含的思想。因此即便一篇文章观点完全相同,也不必然侵权。

  原告通常会拿出文章第一次发表的证据,如果被告能举证证明该篇文章在原告发表之前,已经以他人的名义更早公开发表了,就能否定原告的主体资格。

  马宁称,如果文章的确是照搬全抄,确定构成侵权,那么文章的点击量和转发量、抄袭的程度、有没有及时删除、版权商进行商业维护的成本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最后的赔偿金额。

  如果涉嫌侵权的公众号运营者能调出后台数据,证明点击量和转发量都只有几百次,法官就可能视为侵权结果并不严重。如果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文章,也是一个从轻的情节。

  马宁说,对法院的传票不理不睬,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但如果应诉的成本太高,被诉的企业不妨主动与法院联系,以书面进行答辩,即使最终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出庭,法官也应该会予以考量。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毛雷君 

  

  

 

编辑: 郭静

4S店的微信号用了篇文章没署名 结果被告上法庭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4-07 07:12:23

  这两天,宁波某汽车4S店的销售总监江先生很心烦。因为4S店的微信公众号去年用了别人的一篇文章没署名,他们被杭州的一家网络版权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00元。

  这并非个案。眼下,互联网原创作品的版权正进入一个“商业化”维权时代。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宁波很可能还有企业将涉诉。

  收到律师函以为是骗局

  江先生说,其实在去年11月,他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律师函,当时要求他们支付500元和解。

  “转载的那篇文章,和汽车没什么关系,只是告诉大家如何养生保健。当时收到律师函,我以为是一个骗局,没有理会。没想到,现在又收到法院的传票。”江先生说,目前公司法务部门正在积极沟通之中。

  起诉4S店的这家版权公司2015年3月在杭州成立,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黄女士。

  黄女士说,网上抄袭成风,特别是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兴起,很多质量上乘的文章被无偿地转发甚至盗用,因此他们才想起创办一个专门的网络维权公司。

  他们对网络原创实行集中授权,建立一个数据库,并为内容需求双方提供正版作品付费使用线上授权平台。作者可于交易成功后获得相应稿酬。

  针对已发布的作品,作者可以将文章上传到网站数据库,进行全网的盗版监测。如果作者有意向对侵权的网站、公众号要求侵权赔偿,可以授权他们代理维权,他们将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

  告了上百家,宁波有5家

  从去年9月开始,该公司已经向各地侵权的微信公众号主体单位发出律师函。

  “如果对方配合的话,每篇文章我们只要求500元~800元,如果对方没有回应,我们只好走法律程序,赔偿金额就多了。”黄女士说,他们选择的都是具有实体资格的微信公众号,不管主体所在地在哪里,一旦起诉,被告必须到起诉地来应诉,这样那些公众号的违法成本就高了。

  去年年底,该公司通过法院诉讼100件,通过律师函沟通160件左右。黄女士称,目前有10家已经完成庭外调解,赔偿费用每篇3000元左右。

  而在其推荐的原创数据库里,每篇原创文章如果转载的话授权价格仅49元,如果作为素材使用,授权价为199元。

  据该公司后台统计,目前在宁波总共发现侵权或者涉嫌侵权的微信公众号以及网站共计417个,约111篇原创文章被抄袭。

  由于侵权发生的时间和批次不同,目前他们已经向宁波地区的侵权主体发出了16份律师函,其中有5个已经进入起诉程序。

  版权维权进入“商品化”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该网络版权公司的案件,目前公开的判决书共有17份,都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出的,被告涉及全国各地。

  从判决书中还可以看出,该网络版权公司索赔依据的权利源并非来自原著作权人,而是通过了“二传手”———杭州的另一家文化信息咨询公司转让所得。一名法律人士称,这是因为微信文章短小,索赔金额不高,对著作权人而言,与其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取得一个不高的赔偿,还不如将版权“商品化”,出售给专业公司,这很可能也是以后网络版权维权的一个趋势。

  影响赔偿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赔偿的因素有哪些,或者换个说法,被告可以从哪些方面应诉?

  宁波中院民四庭(知识产权庭)法官马宁称,有3个方面可以成为应诉答辩的切入点:原告是否享有诉讼的主体资格;被侵权的文章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被诉方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放在文字作品中理解,它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方式,而非文字中蕴含的思想。因此即便一篇文章观点完全相同,也不必然侵权。

  原告通常会拿出文章第一次发表的证据,如果被告能举证证明该篇文章在原告发表之前,已经以他人的名义更早公开发表了,就能否定原告的主体资格。

  马宁称,如果文章的确是照搬全抄,确定构成侵权,那么文章的点击量和转发量、抄袭的程度、有没有及时删除、版权商进行商业维护的成本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最后的赔偿金额。

  如果涉嫌侵权的公众号运营者能调出后台数据,证明点击量和转发量都只有几百次,法官就可能视为侵权结果并不严重。如果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文章,也是一个从轻的情节。

  马宁说,对法院的传票不理不睬,显然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但如果应诉的成本太高,被诉的企业不妨主动与法院联系,以书面进行答辩,即使最终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出庭,法官也应该会予以考量。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毛雷君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