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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小学招生政策发布:录取顺序、招生地段均有微调
稿源: 江东发布   2016-04-11 14:58:54 报料热线:81850000

  今天,江东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江东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招生方法

  入学年龄

  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报名、录取办法

  1.具有江东区户籍(或房产),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4)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以下情况的学龄儿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

  (2)父母属于市政府部门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甬政发〔2012〕84号);

  (3)江东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外商随带子女;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需由本区内亲属照管或寄养。

  4.以下各类有江东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相关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1)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父母独有),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另有自有住宅房的;

  (3)因房屋拆迁而户籍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属处的,以及安置房尚未交付的;

  (4)户籍挂靠在江东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5)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学区)有所变化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5.暂住本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东区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江东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3)父(母)确在江东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江东区社会保险。(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在江东区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江东区外来人口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http://wlbm.jdedu.net)或江东教育信息网链接飘窗(网址www.jdedu.net),进行相应操作。通过网络初审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小学入读。

  6.本服务区外的江东户籍学龄儿童入学规定:

  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小学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学龄儿童,申请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日程安排

  1.4月11日为全区各小学张贴《江东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江东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2016年江东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通告》的统一日期。

  2.4月13日9:00—4月24日17:0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登记的统一时段。

  3.5月12日—14日为各小学办理江东区户籍(或拥有江东区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时段。各小学同时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

  4.6月13日—14日为江东区各小学公布地段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寄发《江东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时段。

  学区变化

  ◆日月星辰社区、周宿渡社区、宁丰社区、海悦社区的新一年级学生将入读镇安小学。

  ◆戎徐小学拆迁后,原本学区将一分为二,惊驾社区、王家社区的新一年级学生将入读曙光小学,徐戎社区、徐家社区的新一年级学生将入读行知实验小学。新成立的和丰社区新一年级学生也将入读行知实验小学。

  ◆江东实验学校庆丰校区(暂名)在筹建中,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址位于庆丰桥北侧,江东北路以北,朝晖路以西,设计48个班级以及配套设施。初定将波波城、陆家、陆嘉、桑家社区划入该校招生地段范围。学校建成前,可选择在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就读,学校建成后,可选择回江东实验学校庆丰校区(暂名)就读。

编辑: 徐挺

江东小学招生政策发布:录取顺序、招生地段均有微调

稿源: 江东发布 2016-04-11 14:58:54

  今天,江东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江东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招生方法

  入学年龄

  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报名、录取办法

  1.具有江东区户籍(或房产),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4)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以下情况的学龄儿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

  (2)父母属于市政府部门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甬政发〔2012〕84号);

  (3)江东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外商随带子女;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需由本区内亲属照管或寄养。

  4.以下各类有江东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相关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1)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父母独有),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另有自有住宅房的;

  (3)因房屋拆迁而户籍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属处的,以及安置房尚未交付的;

  (4)户籍挂靠在江东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5)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学区)有所变化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5.暂住本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东区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江东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3)父(母)确在江东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江东区社会保险。(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在江东区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江东区外来人口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http://wlbm.jdedu.net)或江东教育信息网链接飘窗(网址www.jdedu.net),进行相应操作。通过网络初审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小学入读。

  6.本服务区外的江东户籍学龄儿童入学规定:

  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小学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学龄儿童,申请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日程安排

  1.4月11日为全区各小学张贴《江东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江东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2016年江东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通告》的统一日期。

  2.4月13日9:00—4月24日17:0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登记的统一时段。

  3.5月12日—14日为各小学办理江东区户籍(或拥有江东区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时段。各小学同时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

  4.6月13日—14日为江东区各小学公布地段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寄发《江东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时段。

  学区变化

  ◆日月星辰社区、周宿渡社区、宁丰社区、海悦社区的新一年级学生将入读镇安小学。

  ◆戎徐小学拆迁后,原本学区将一分为二,惊驾社区、王家社区的新一年级学生将入读曙光小学,徐戎社区、徐家社区的新一年级学生将入读行知实验小学。新成立的和丰社区新一年级学生也将入读行知实验小学。

  ◆江东实验学校庆丰校区(暂名)在筹建中,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址位于庆丰桥北侧,江东北路以北,朝晖路以西,设计48个班级以及配套设施。初定将波波城、陆家、陆嘉、桑家社区划入该校招生地段范围。学校建成前,可选择在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就读,学校建成后,可选择回江东实验学校庆丰校区(暂名)就读。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