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5 14:13
浙江检察网讯 7月1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曙光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孙曙光,男,1974年12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历任鄞县邱隘镇党委委员;鄞县东吴镇党委委员;鄞县东吴镇副镇长;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副镇长;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党委副书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接待办主任;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宁波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党委书记,宁波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党委书记;宁波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宁波市鄞州区委常委、姜山镇党委书记;宁波鄞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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