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5 09:2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何峰通讯员王仕虎)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93元,同比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1.78,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从收入构成看,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经营净收入出现负增长,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成为拉动增长的重要因素。
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394元,同比增长9.5%,在可支配收入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受连续阴雨及寒潮天气影响,上半年全市农、林、渔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尤其是樱桃和枇杷冻害严重,小麦和油菜长势滞缓,春茶受损面积10万亩,茶叶、蔬菜、水果的产量和品质呈下降趋势,影响了农民收入。今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272元,出现了1.0%的负增长。农家乐休闲旅游产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市农家乐接待游客1781万人次,实现经营性收入17.8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20.11%和20.17%,成为上半年农业农村经济的亮点。
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78元,增长19.7%;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649元,增长18.1%。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能实现快速增长,首先是随着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全面完成,农村居民来自红利的收入增长较快;其次是近年来理财形式日益多元化,农村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利息收入逐年提高;此外,房租收入、离退休养老金的持续增长和政策性惠农补贴的发放,对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长也有较大贡献。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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