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1 07:46
延伸阅读
关于“第24条”你应该知道这些
为什么它饱受争议?
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则,能像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以下简称“第24条”)这样,从实施起就持续被关注,热度一直不减,且争议巨大饱受诟病。
“第24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说得通俗点是这样的:如果婚内配偶背着你在外面签借条,你纵然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三种情况例外:1.你能证明债主和你的配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你们夫妻实行AA制,且债主知道;3.你能证明配偶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问题只出在“举证难”上。对于第1、2项例外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对绝大多数官司而言,可行的证明方式只有第3项———“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问题是,证明一桩事实存在容易,证明一桩事实不存在,从证据学的角度而言,操作的难度系数太高。而且法律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证明标准,要证明到什么程度,才能让法官相信一方的举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终依靠的只是法官个人的内心判断。
但不证明夫妻单方在婚内的借款又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让很多被前任的债主起诉的当事人都感觉自己像掉入了婚姻的一个坑,“第24条”也被形象地比喻为“坑前任”条款。
有没有证明成功的案例?
实践中有没有成功证明“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案例?有,但极少。
宁波的一名女士跟一名企业老板结婚,因为她跟企业老板的资产都比较丰裕,婚前两人做了财产公证,据女方说,由于经济上不需要相互依赖,婚后他们的经济情况也是独立的。4年后两人离婚,女方被男方的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一笔100多万元的债务,那时男方已经下落不明。女方坚持男方的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提供了自己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双方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协议等证据,经过一审二审,近日宁波中院终审判决,这笔债务属于她前夫的个人债务,她无须共同归还。
海曙法院民二庭的一名资深法官称,对夫妻婚内债务的认定,是一个事实认定的过程。目前民间借贷已从原先的生活性借贷转为经营性借贷。审理中,法官一般会考虑涉案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虽系一方经营但该经营收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一方主张借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法官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的因素更多,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方的职业、收入情况、银行账号上有没有大额的资金出入、夫妻之间的分居情况、钱款的用途等等。
□宁波晚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陶琪姜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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