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4 07:57
付款后商户失联,卖场称“只协助维权”
居然之家金源店:钱未交商场,属“场外交易”律师:商场若未尽到审查义务应担责
“去大卖场里买东西,也有不靠谱的时候啊。”近日,长沙的90后妹子张星(化名)碰上了一件烦心事,“在居然之家金源店一家商户处订购了4张木门,可是付了款后却一直未收到货,如今连商铺老板都音讯全无了。”而且,当她找卖场管理方维权时,也接连碰壁。
消费者付款后商户失联
1月12日下午,张星向记者说起了她在居然之家金源店的遭遇。
2016年12月9日,家住雨花区的张星经亲戚介绍,来到位于开福区的长沙居然之家金源店一家名为榆树人的木门店订制了4张木门,并将9320元的货款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该店老板章某,销售合同约定2107年1月中旬到货。
1月9日,张星给该店老板打了个电话,想询问发货事项,“电话一直没人接,我跑过来一看,才知道老板去年12月25日左右就跑路了。而且,章某根本就没有把我的订单报到工厂那边去。”
与张星相同遭遇的还有方女士。方女士去年11月3日在这家榆树人木门店定了5套门套,“当时直接将5000元货款交给了商铺老板。合同上约定2016年12月9日交货,但到了时间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才发现老板早就走了,店铺也封了。”
去商场管理方维权无果
“商铺老板跑了,不是还有卖场在么。”张星和方女士来到居然之家金源店商场管理处讨要说法,但管理方的回应却出乎她们的意料。张星告诉记者,“商场管理方一名姓纪的经理跟我们说,‘你们没有把钱交给我们居然之家,属于场外交易,我们与你们之间无任何经济往来,凭什么要对你们负责任呢’。”
“我们之所以跑这么远来这边买家居,就是冲着居然之家这个大品牌来的。”张星和方女士一致认为,“不管钱是给了章某还是给了居然之家,都是在居然之家消费的。更何况,这家商户跟居然之家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商场方有管理义务,怎能因为没把钱交给商场就否定经济事实的存在呢?太敷衍我们了。”-记者丁鹏志实习生李丹琦
商场回应
属“场外交易”,只协助维权
随后,记者随同张星和方女士一行来到了居然之家金源店商场管理处,见到了纪姓经理。
纪经理对记者表示:“居然之家自去年12月份就陆续接到榆树人木门客户投诉。经调查,该商户因为资金链断裂已经失联,没有向厂家支付货款,于是卖场做出了封店处理。而且我们卖场内电梯间、收银台处也贴有提示牌,同时还有广播循环播放,提示消费者要签订居然之家的合同。”
“张星和方女士并未签订居然之家的购物合同,是属于‘场外交易’,我们只能协助维权。”纪经理称,“对于签订了居然之家合同的客户,我们在元旦后就进行了回访,目前已经协调办理退货金额16万元,这部分钱都是商场垫付的,商家所交的保证金只有6万元。”
“我们只能尽到引导作用,不能强硬要求客户必须交钱到我们居然之家。而且商户在外面的业务属于外接业务,我们不能管理,对于其违法行为也控制不了。”纪经理说,“我们也已经到公安和工商进行了报案,现在商场也准备对榆树人木门店的老板提起诉讼。”
对此说法,张星和方女士不以为然,“虽然商场有尽到告知责任,但现有标语仅是‘把钱交给居然之家更放心’之类,并未提及不交给他们的后果或明令禁止商家接私单,这样会导致消费者认知模糊、商家我行我素。这样的管理是有漏洞的。”
律师说法
商场若未尽到审查义务应担责
对于这起纠纷,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此外,商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李健律师还指出,商场对于驻场的卖家具有审核与管理义务。如在该商家进场时没有起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则商家在本事件中亦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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