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1 10:42
“我在市区有套学区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如果拆迁,孩子会不会不能正常入学?要是不能交易,上百万就‘砸’手里了……”温州市民王女士近日向记者说烦恼。
记者帮她向温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咨询。对方回应,原则上危房必须在解除危险之后才可交易。相关街道方面称,辖区内教育资源较集中区域的危房改造方案,目前鹿城区正在研究谋划中。
D级危房能不能交易?
王女士说,她的这套房子是温州市广场路小学广场路校区的学区房,位于市区百里东路。
对于王女士所关注的近期能否进行房屋交易这个问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进军认为,购房目的并不是一定为了居住,比如是为了学区。按规定,D级危房必须停用,但并不禁止转让。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令禁止危房交易的规定。
温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基本原则或合同法的角度考虑,原则上危房还是应该在解除危险之后方可交易。因为,一旦有涉及危房的产权交易行动,其交易合同必定是存在瑕疵和风险的,如果购房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交易,之后因危房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售房一方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温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还是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都没有对产权交易涉及的房屋是否为危房进行审查。
如何“解危”?入学怎么办?
王女士等人的学区房所在区域,将采取何种“解危”方式?
鹿城区五马街道党工委委员刘益铭说,已经收到不少市民对D级危房处置的反映,特别是有关涉及学区房改造的问题。这些来自百姓的呼声,街道已经向相关部门做了汇报。目前,对于旧片区及危旧房改造的具体方案和政策,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制定中。
鹿城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最近老城区部分学区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已经有不少市民来询问是否会影响入学。他说,由于涉及到百姓重大利益,具体处置办法,还需要等待鹿城区政府的拆迁政策出台后,方可下定论。
记者注意到,根据《2016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招生办法的规定,拆迁已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房屋调拨单为准;拆迁未安置的,原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产权证为准。
(据温州都市报,原标题《温州一女子花上百万买了套学区房,结果出了这种事......》,作者朱斌丁海琴。编辑周琳子)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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